看了一下报道,简单来讲是: 妻子跟丈夫结婚24年,最近突然发现丈夫跟自己的闺蜜,有一腿,且前前后后总计给对方转账60多万。其中有些转账,是5200、1314等特殊金额。 丈夫在被发现后,跟妻子提出离婚。 但妻子不愿意离。 妻子跑去起诉闺蜜,要求返还转账的金钱。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该妻子的闺蜜返还62万元。 但在法院判完后,丈夫并没有回归家庭,而是跟妻子的闺蜜“私奔”了。妻子在万般无奈之下,便跑到媒体上来控诉这对“狗男女”,并希望她的丈夫能早日回归家庭。 大概是这么一个事。 从法律角度来讲,丈夫向第三方闺蜜转账的行为,属于侵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权,并且这种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这种转账行为应该归于无效。类似的判决,不少,最著名的当属某教授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