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条规定真的颠覆认知!非法带管制器具进公共场所,才处5-10日拘留加1000元罚款;引诱他人吸毒注射,也才10-15日拘留加1000-5000元罚款,这惩罚力度是不是太轻了点? 要知道,管制器具出现在公共场合,威胁的是一群人的生命安全;引诱他人吸毒,更是毁人一辈子、害一个家庭的恶行,这些行为的危害程度远超普通违法行为。 个人觉得,这类触碰公共安全和他人健康底线的行为,就该用更重的惩罚来震慑,不仅要让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更要让所有人不敢轻易越界。 你觉得这两条规定的惩罚力度合理吗?该怎么调整才能更好地守护公共安全?来评论区聊聊~公共安全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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