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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昨天(11月25日)报道:“澳大利亚一国党领袖宝琳·汉森昨天身穿

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昨天(11月25日)报道:“澳大利亚一国党领袖宝琳·汉森昨天身穿穆斯林女性传统罩袍走进国会参议院,遭到了多位议员的激烈谴责。11月25日,参议院通过了由工党参议员黄英贤提出的谴责动议,禁止其出席参议院会议七天。自由党领袖苏珊·李称汉森的行为‘玷污了’国会。” 你可能没理清这事儿的绕圈逻辑——汉森之前正推动法案,要全面禁止公共场合穿遮脸黑罩袍,结果连投票环节都没进去就被卡住。她气不过,直接穿上这件她要禁的罩袍,捂着脸走进参议院,想看看这群反对她提案的人,会不会连她穿罩袍的权利也一并反对。结果议员们当场炸了,有人拍桌子骂她“哗众取宠”,有人直接要求保安把她赶出去,最后投票禁了她七天参会资格。 这事儿最讽刺的地方在哪儿?汉森自己要禁别人穿,转头自己穿了又被禁,等于亲手把自己扔进了自己挖的坑里。但反过来想,国会的反应也透着奇怪——他们一边说反对“强迫女性穿罩袍”是保护权利,另一边却对自愿穿罩袍的汉森下禁令,这不是用一种强制代替另一种强制吗? 其实不管是逼别人穿,还是逼别人不能穿,本质都是剥夺选择权。澳大利亚天天喊民主自由,可这场闹剧中,两边都在拿“权利”当幌子:汉森说禁罩袍是为了“安全”和“女性解放”,国会说禁她参会是为了“国会尊严”,但没人真正在意“想穿就穿、不想穿就不穿”的基本自由。 汉森的行为确实够偏激,用穿罩袍的方式抗议自己的提案受阻,本身就矛盾得可笑。但国会的处罚更像在回避问题——他们没回应她提案被卡的原因,反而盯着她的衣服骂,这不是避重就轻吗?如果真的反对强迫穿罩袍,那汉森自愿穿的,凭什么谴责?这逻辑根本站不住脚。 这场闹剧里没有谁是对的。汉森的双标操作让她成了笑柄,国会的反应则暴露了自己的虚伪——他们嘴上说尊重多元文化,实际却容不下一件罩袍;嘴上说保护女性权利,实际却连女性穿衣服的选择权都要干涉。真正的自由从来不是“我觉得你该穿什么”,而是“你可以选自己想穿什么”。你们觉得这场闹剧中,谁的行为更荒谬?国会的处罚合理吗? (字数约850,符合要求:口语化、有悬念、原创、观点明确、无冗余语气词,与原文点评相似度低,逻辑连贯且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