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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意外怀孕,可男友却不同意结婚,无奈之下女子只得去引产,事后,女子越想

北京,一女子意外怀孕,可男友却不同意结婚,无奈之下女子只得去引产,事后,女子越想越气,认为是男友没做安全措施才导致她怀孕,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8万元,而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10月10日,潇湘晨报报道了一起因北漂情侣未婚先孕引发的纠纷案件。 据了解,安晓晓与田林东均为“北漂”青年,两人在北京打工期间相识。 随着日常接触增多,双方逐渐产生好感,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为节省生活开支开始同居生活。 同居初期,两人感情稳定,生活相处和睦,但这段关系从一开始就存在隐患。 安晓晓曾多次因男友田林东在亲密关系中始终不采取安全措施感到不安,只是当时未进一步坚持,也未想到风险会很快降临。 2023年4月,安晓晓发现自己怀孕,这个突如其来的消息让她陷入慌乱。 作为未婚女性,她既担心腹中孩子的未来,又对两人的关系抱有期待,最终决定将怀孕的事告知田林东,并提出希望对方能承担责任,与自己结婚并共同抚养孩子。 然而,田林东的反应彻底打破了安晓晓的期待。面对“即将为人父”的消息,他没有任何喜悦,反而当场明确拒绝了安晓晓的结婚请求。 田林东表示,自己年纪尚轻,现阶段完全没有结婚的计划,更没有做好养育孩子的准备,甚至认为这个孩子的到来打乱了自己的生活。 田林东的拒绝让安晓晓十分失望,但考虑到腹中胎儿以及两人过往的感情,她没有立刻放弃,而是选择给田林东时间,希望对方能在这段时间里改变想法,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可令她没想到的是,接下来的几个月里,田林东不仅没有转变态度,反而多次以“年纪小”“没准备好”为由,反复要求安晓晓去医院做引产手术。 安晓晓始终不愿放弃腹中胎儿,多次拒绝了田林东的引产要求,两人因此频繁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田林东情绪愈发激动,竟对怀孕中的安晓晓实施了殴打。 这次暴力行为让安晓晓彻底心寒,她意识到田林东不仅没有责任感,甚至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根本不是可以托付终身的人。 2023年8月,经过多日的挣扎与思考,安晓晓最终认清现实,独自前往医院进行了引产手术。 术后,身体的疼痛和心理的委屈让她难以释怀,她认为,此次怀孕及引产的根源,完全是田林东在交往期间拒不采取安全措施导致,自己不仅承受了身体上的伤害,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系列费用,精神上也受到了极大打击。 越想越气的安晓晓在身体恢复后,她整理了相关的医疗记录、费用单据等证据,将田林东告上法庭,明确提出诉求,要求田林东赔偿自己因引产产生的各项费用,总计3.8万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安晓晓孕期遭到殴打的情况? 田林东在安晓晓怀孕期间实施的殴打行为,已构成独立的人身侵权。 该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侵权构成要件: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殴打行为。 而且该行为可能造成安晓晓身体伤害与精神痛苦,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不过,田林东驳斥了这一说法,因安晓晓没有证据证明主张,法院亦没有采纳。 2、安晓晓要求男友赔偿的要求是否合理? 安晓晓与田林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亲密行为可能导致怀孕、引产等法律后果与身体损害。 从行为性质来看,双方的亲密关系出于自愿,田林东虽未采取安全措施,但现有信息未显示其存在强迫、欺诈等违法情形。 安晓晓自身也未对风险采取有效规避措施,故对怀孕及引产结果均存在疏忽放任的过错。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为情侣且发生关系时出于自愿,期间安全措施应是两人共同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双方应各自承担50%责任。 考虑到田林东已经支付了安晓晓8000余元,因此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两人即便是在打官司时也未分手,而在判决生效后,安晓晓再次怀孕,还准备与男友田林东结婚!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