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复杂的刑事案件,涉及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界限的划分。结合案情和法律规定,以下是我的看法: 案情回顾 龚某与朱某曾经是重组家庭,婚后因性格不合及感情破裂而离婚。朱某多次在离婚后对龚某骚扰、威胁,情绪激动时还用暴力威胁她。在一次深夜冲突中,朱某掐住龚某脖子,龚某在危急关头用刀反击,连续砍了16刀,造成朱某死亡。 正当防卫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应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前提,且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在案件中,朱某有施暴行为,掐脖子,并威胁龚某,龚某在身体危急的情况下出于自我保护,使用刀具反击。这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 然而,龚某在事后连续追砍朱某16刀,已远超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事后行为的法律后果 龚某在朱某倒地后,没有立即报警或抢救朱某,而是选择逃跑,造成朱某失血过多死亡。 根据法律,放任他人死亡亦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或间接故意,特别是在涉嫌放任朱某死亡的情况下。 法院判决分析 法院认为龚某的行为超出正当防卫,属于故意杀人,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这说明,法院在衡量防卫行为的合理性后,认定她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我的看法 在紧急自我防卫时,只要行为限制在必要的限度内,通常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但一旦行为明显超出防御范围,就会失去正当性。 龚某开始可能是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反应,但随后的大规模追砍行为显然超出了正当防卫范畴。 她在朱某已倒地、无人威胁的情况下仍继续实施攻击,反映出犯罪的嫌疑较大。 事后逃跑而非施救,也加重了法律责任。 总结 本案提醒我们,面对威胁或侵害时,应理性应对,合理控制行为范围。行为超越必要限度,即使有防卫意图,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法律旨在保护生命安全,但也要求行为人在激烈冲突中保持理智,避免过度反应。 欢迎大家留言讨论此案的法律与人性问题!正当防卫 刑法的正当防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