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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明确四方面要求

转自:中国应急管理

为提升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能力,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从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规划、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等四方面,对进一步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电力企业集团总部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研究制定标准化建设规划,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规划或相关行动计划;按年度制定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措施,纳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电力企业集团总部要指导下属单位结合实际,依据年度计划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部门、配套措施、经费预算等,有序推进本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根据部署,电力企业集团总部要指导下属单位结合日常巡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主评审,重点评审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安全生产体系运转情况等。根据评审结果,落实改进措施,完善制度文件。

通知强调,电力企业集团总部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自主评审程序规范性、内容完整性、结果真实性等。探索“正向激励、反向约束”的管理方式,对评审结果优秀的,采取大幅减少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对评审结果不合格的,开展重点帮扶等工作。

每年2月底前,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将上一年度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评估总结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