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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郑州高新区拟推出科技金融十条措施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赵梓杉

10月21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就《郑州高新区科技金融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科技金融十条措施聚焦银行、创投基金、创新金融三大板块的服务优化和奖励支持,以调动金融资本活力。

在银行板块,一是建立科创企业融资协调机制,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推动银企精准对接,对银行、担保等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与表彰,并对新设立科技支行的机构每家奖励20万元,建立“投贷联动重点项目库”按月向银行推送。

二是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实际支付利息费用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创投基金板块,一是优化“基金注册绿色通道”,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提高创投基金审批效率。

二是鼓励创投基金投资区内企业,持股满2年的按实际投资额2%奖励,投资天使期企业额外再奖1%,单个管理机构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50%可以奖励核心团队。

三是创投基金引进域外企业落地且达标者,分层予以1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是争取国家大基金等在高新区设立子基金,高新区政府投资基金最高配资30%,重大事项可“一事一议”。

五是引导创投基金集聚发展,按不超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给予创投基金支持,并争取在高新区设立省创投基金协会,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创新金融板块中,一是对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的评级认证费用、发行境外及绿色债券的ESG相关费用,均按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项最高补贴20万元;

二是对营收达标的信用增进、担保、保理、创投基金等科技金融机构团队分层予以30-100万元奖励;构建以“人工智能+监管沙盒”为核心的科创金融支撑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新业务试点。

三是对设立QFLP试点基金等引入外资的机构,按实际到位外资的1%予以奖励,每年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设立境外融资架构的中介费用按50%予以补贴、利用外资超100万美元按1%奖励,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后分阶段给予发起人奖励,每家企业所获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是支持上市公司利用多种资本市场工具融资并购,按并购交易金额2%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