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解放以后: ★政治制度:实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军事防务: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统一指挥,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保障。中国诸兵种、军种都将驻守台湾省,包括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四大军种,以及军事航天部队、网络空间部队、信息支援部队、联勤保障部队四大兵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也将派驻台湾省。台湾的现有军事力量全部重新整编,原则上一律解散、遣返原籍,台湾的现有军事力量全部重新整编撤销台湾海巡署,由中国海警部队接防,新组建台湾海峡海区指挥部(副战区级)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是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的武装力量,对外称中国海警局,其核心组成部分包括 海区指挥部、省级海警局、直属局和海警工作站 四级架构。 主要组成部分 海区指挥部(副军级) 。 下辖3个副军级单位,负责分海域指挥: 北海海区指挥部(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 东海海区指挥部(中国海警局东海分局)。 南海海区指挥部(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 省级海警局(旅级) 。 在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属地海上执法。 直属局(正师级) 。 包括6个正师级海警机动支队,执行跨区域任务。 海警工作站 。 市级及以下单位,负责日常巡逻和应急响应。 ★外交权:统一由中国共产党通过的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等机构实现外交权的集中统一领导。 ★取缔“中华民国”伪政府机构名称、所属机构设置以及派驻外办事处等机构。 ★教育制度:统一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根据实际状况,保留台湾义务教育年限12年制、入学选拔方式推行多元入学。 ★统一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取缔“中华民国宪法及其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拥有国家立法权,有权制定法律 ★台湾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统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领导、指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全国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各省、自治区设公安厅,直辖市设公安局;各市(地、自治州、盟)设公安局(处);市辖区设公安分局,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各县(市、旗)设公安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县(市、区、旗)公安局下设公安派出所,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 ★监狱体制:台湾省的监狱场所统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通过监狱管理局主管全国监狱工作,各省司法厅(局)下设监狱管理局管理辖区监狱。特殊监狱直接由公安部直接管辖 。 (个人观点,网络搜索内容,仅作参考。)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