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申报,具体条件是:
(一)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农产品加工或物流园区。园区有管委会等专门的管理部门,建设主体清晰,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管理、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运行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园区集聚了1家(含)以上国家重点龙头企业,5家(含)以上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超过15家。东、中、西部地区示范基地内龙头企业总体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40亿元、30亿元、20亿元以上。
(三)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示范基地有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和农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支持园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有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四)农业组织化程度高。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园区及园区内龙头企业能有效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一村一品示范村,带动农户箱国广。数量大,利益联结关系比较紧密。园区内龙头企业原料订单采购比例超过50%,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五)产业链条完整。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较强。有与园区相配套的高标准原料基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程度比较高,仓储、包装、运输等产业配套发展。农产品加工转化比重大,产品附加值商,园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原料采购额之比超过2:1。科技创新能力较强。
(六)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较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产品数量多,基地内企业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品牌认证,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园区主管部门或当地科研、质检等行业主管部门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了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物流信息、品牌推介等公共服务平台不少于1个,为园区内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便捷优惠的公共服务。
(八)促进新型城镇化作用较为明显。园区所在县(市、区)或乡镇(针对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城镇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效带动当地形成支柱产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园区所在城镇集聚,推动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完善,加速了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申报程序:
示范基地由现有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向农业部推荐。
申报材料:
(一)园区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园区概况、经济运行现状、基地建设情况、带动农民增收情况、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情况、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情况、带动城镇化发展情况,以及具体申报理由;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文件;
(三)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和推荐文件;
(四)园区成立的相关文件或当地政府开具的所申报示范基地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划定区域内集聚发展的证明材料;
(五)示范基地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等证明材料。
认定程序:
(一)衣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各地申报的示范基地材料进行初审;
(二)农业新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从农业产业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敦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提出评审意见;
(三)农业部衣业产业化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初步名单,报部领导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部发文认定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申报时间:约9月,扶持资金未定。
五、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项目
创建类型:包括产城融合型、产业链延伸型、多业态复合型、新技术滲透型、功能拓展型、农业内部融合型6种。
创建数量:到2020年全国创建300个。
创建原则: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如2017年创建公布了首批148家,2018年认定100。
创建主体:县级政府机构,每个县申报1个;涉农企业及组织可参与创建。
补助金额:5000万左右。
创建基本条件:各省市根据国家创建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再具体确定本地区申报条件。
创建程序:(1)各县级部门根据本省创建条件,组织承建单位编制示范园创建相关方案,再确定各创建类型项目后,向省级发改委提出创建申请;
(2)省级部门评审并择优选择具体示范园名单上报国家发改委,之后由国家发改委公布相关创建名单;
(3)示范创建一年后,国家发改委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园,正式认定命名。
六、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
申报对象:具有专业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人员和较强的技术力量,而且在工商部门注册不能低于一年,有着经营能力,没有不良记录。
申报时间:8~12月
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申报范围:农副资源收贮、农副资源饲料化加工、种养结合农田消纳基地、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秸秆综合利用、其他符合的建设内容。
七、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
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一是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以水果、蔬菜、茶叶等优质特色农产品为重点,推进生产设施、示范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全程绿色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广泛应用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生物防治等措施,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推进品种改良、品质改进,筛选一批优质、抗病、适应性强、适销对路的优良品种,恢复一批传统特色当家品种,提升良种繁育能力。推广果沼畜、菜沼奋、茶沼畜、稻渔(鸭)综合种养等生产模式,推动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循环发展。鼓励发展订单农业,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按照绿色优质标准,为普通农户提供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保障产品质量和稳定原料供给。
二是延伸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产业链。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产后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建设一批田头市场,在产地就近建设交易棚(厅)、水电配套等基础设施以及仓储、冷库等冷链物流设施,发展农产品清理、保鲜、烘干、分级、包装、副产物循环利用等初加工处理,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
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与大型电商合作,建立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电商平台或专属营销渠道。通过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让小农户充分享受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三是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运营服务。完善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资料、技术规程、产品等级等标准,推行产地标识管理、产品条码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完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和质最道潮等制度,构建全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围绕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推动企业创新技术、改良生产工艺、优化包装设计,提商产品档次,塑造品牌核心价值,打造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
支持方式: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子以补助。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接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补助资金。各省(自治区、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根据建设条件择优确定不超过3个项目,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低于1800万元。各地可按规定积极统筹整合其他相关渠道资金,集中用于促进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申报时间:6月份
归口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八、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政策全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关于“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重要指示精神,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一)国家统筹、省级负责。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提出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分配名额。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实施,组织县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龙头企业的筛选和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后报农业农村部。
(二)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按照认定条件,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逐级把关,体现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并提请联席会议审议。
(三)联农带农、示范引领。以经营业绩、带动农户数等为主要指标,优中选优遴选一批发展势头好、行业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联农带农紧的农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申报条件
按照全国联席会议议定的“提高认定门槛,确保优中选优”原则,东部、中部地区企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交易额)、带动农户数等四项重要指标在原标准基础上同时提高20%,西部地区提高10%。具体如下:
1.综合实力。资产规模,东部地区企业资产总额1.8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2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500万元以上;东部地区固定资产总额6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6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200万元以上。经营收入,东部地区年营业收入2.4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56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6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东部地区18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2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8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年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市场竞争力,企业创新能力、产品科技含量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2.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企业应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模式,让农民分享更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东部地区企业直接或紧密联结带动农户数量4800户以上,中部地区4200户以上,西部地区1650户队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带动农户数量需达到4200户以上。基地直采比重大,从农业经碧主体域自建蒸地直接采酌的原料或购迸的货物占所窬原料量彧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3.履行社会费任。诚信守法经营,接时发改工资、技时缴纳社会保险,无重大速法行为:股行操色没展理念,产品符合国蒙环保政樂:雁行食品安全费任,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其他要求。脱贫地区推荐的龙头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可以申报,参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但对企业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比、企业产品竞争力等不作要求。
(二)申报数量
第八批拟认定330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一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龙头企业数量、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数量、农牧渔业产值、粮食产量、脱贫县数量、县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等情况,按权重进行名额测算分配300个;二是为引导大豆加工企业在主产区布局,全国大豆主产省份单独增加名额30个,专项用于以大豆为主营业务的加工流通企业申报。此外,第十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未使用的递补名额,相关省份可在此次认定中统筹使用。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分配名额和认定条件,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按程序申报。
(二)省级审核。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本通知以及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申报材料经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议,报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后,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报送农业农村部。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1份报送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一)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推荐企业名单(如属于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外贸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脱贫地区企业,诸予以注明)。
(二)已征求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和报省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企业需在信息系统中填报,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需通过信息系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申报,不得超报。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正、公平、廉洁认定。
(二)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下节预告: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菜篮子扶持项目、国家森林乡村建设项目、国家种业园项目、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建设
奇妙创意,快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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