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发出2.3万余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庭和家长发挥好“第一个课堂”和“第一任老师”的作用。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责令失职家长“补课”的法律文书。
在传统观念里,带娃是一种“家事”,但在现代社会,带娃也是“国事”,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等,都体现出国家对带娃的重视。其中,各级法院向失职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既是给家长“补课”弥补家庭教育缺失,也是对未成年人贴心保护。
据介绍,家庭教育指导令的签发对象主要是两类失职家长:一类是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家长;另一类是涉案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这种情形多是因为家长缺位、疏于管教。其中,第二类家长失职,不良影响可能外溢到社会。
我国民间早有“养子不教父之过,养女不教母之过”的说法。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现代社会共识。当家长应尽责而未尽责,法院对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很必要,去年共发出2.3万余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表明有不少未成年人缺家庭教育,法院扮演了“特殊老师”。
即法院通过“教育”失职家长,促使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但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后实际效果如何,也是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从理论上来说,法院发出的每份家庭教育指导令都因案施策,具有精准性、科学性、权威性等特点,必然对失职家长有很强的警示教育作用。
从实践看,最高法1月份公布的6个“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很能说明问题。比如,在某离婚案中,家庭教育指导令取得了三大成效:家长认知与行为转变,未成年人心理状况好转,诉讼走向更趋理性;有的案例则实现了从“制止暴力”到“修复家庭”的深层转变。
这表明,家庭教育指导令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究其原因,相关法院既对家庭教育进行了深入分析,也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发出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另外,与检察、公安、妇联、民政、学校、社工等方面形成了合力。如此一来,法院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就能实现预期效果。
不过,去年2.3万余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中,是不是每份都取得实效还需“回头看”。在去年举行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来自一线的法官指出不少现实难题,如:家庭教育指导的成效难以持续;社会协同不足,考核机制不健全;执行力没形成共识……
这提示我们,对于每年法院签发的家庭教育指导令,既要重视数量,因为数量反映出多少家庭教育缺失,也反映出法院纠正家庭教育缺失所付出的努力;也要重视实际效果,因为实效不仅能反映出成果,也能反映出某些不足,这为解决家庭教育指导令实施困境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据悉,近期将出台《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原则,为提升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提供法律依据。这意味着,基层法院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相关工作也将得到进一步指导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