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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案:婚书不是性契约,彩礼更非卖身契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终审判决,如同一记重锤敲在了传统婚俗与现代法治的裂缝之上。当10万彩礼与7.2克金戒成为婚姻筹码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终审判决,如同一记重锤敲在了传统婚俗与现代法治的裂缝之上。当10万彩礼与7.2克金戒成为婚姻筹码,当“生米煮成熟饭”的算盘遭遇“违背妇女意志”的刑法铁律,这起案件早已超越个案范畴,成为观察中国社会婚俗观念转型的绝佳样本。

一、性同意的法治边界:婚约不是性侵的“免罪金牌”

“订婚即许可”的荒诞逻辑,在司法判决面前碰得头破血流。法院用三年刑期划出的红线清晰可见:婚姻承诺与性自主权是两条平行轨道,任何以婚约为名的身体侵犯都构成犯罪。女方婚前明确拒绝、事中激烈反抗、事后退还彩礼的连贯行为,构成完整的“非自愿”证据链。即便在“特殊生理形态”的医学争议中,司法依然坚守“意志决定论”而非“痕迹决定论”,这正是对“我的身体我做主”原则的坚定捍卫。

那些质疑“为何不退婚还要收彩礼”的声音,实则是将婚姻异化为交易合同。但法律早已言明:婚约不是卖身契,彩礼不是性权利的投名状。当男方将10万元现金与身体控制权画上等号时,这种思维与封建时代“聘礼买断”的糟粕何异?

二、彩礼的现代困境:从婚俗符号到法律标的

10万元彩礼的退还风波,撕开了婚俗经济化的遮羞布。女方主动退还行径男方仍坚持诉讼的荒诞剧情,暴露出部分群体将彩礼异化为“婚姻保证金”的陈旧思维。法院认定“日常消费不算彩礼”的判决,实质是对彩礼性质的司法重定义:它应是礼仪性赠与,而非婚姻对价;是情感祝福,而非经济绑架。

在江西38.8万彩礼均值、河南“六礼金”催生的职业砍价媒婆等现实背景下,大同案的判决具有破冰意义。当“万紫千红一片绿”的彩礼攀比成为婚姻标配,司法用“该退则退,不该退则不退”的明确标准,为婚俗现代化提供了法律锚点。

三、婚俗改革的法治路径:从个案正义到社会共识

这起案件引发的舆论分化,折射出中国社会在婚俗观念上的深层撕裂。支持者强调“性权觉醒”,质疑者纠结“证据瑕疵”,这种对立本质是传统与现代婚恋观的碰撞。司法判决通过三个维度重塑共识:

意志优先原则:无论婚前婚后,性同意必须是清醒、自愿、持续的表达;彩礼功能净化:剥离其“买断”属性,回归礼仪本质,防止婚姻沦为资产负债表游戏;代际观念革新:当00后签署《反彩礼协议》,当“特斯拉股票嫁妆”成为新潮流,法律判决正在推动婚俗文明向“轻资产、重情感”转型。

山西大同案的惊雷,终将唤醒沉睡的婚恋文明。当法律用刑罚划清边界,当社会用舆论形成共识,我们期待这样的未来:婚书承载的是双向奔赴的爱情,而非单向索取的契约;彩礼见证的是两姓之好的祝福,而非明码标价的交易。愿每个步入婚姻的人,都能怀揣爱意而非算盘,让白纱与誓言回归纯粹。

评论列表

雪中陌刀行
雪中陌刀行 9
2025-04-19 21:50
她打破了约定俗成,那么后来人将会为其买单,无外乎前人砍树,后人曝晒,既然钱货不能两讫,人家又何必人财俱伤?
用户94xxx91
用户94xxx91 8
2025-05-19 22:04
我听过的另一种法律解释,有个词叫性归属,既性归属于夫妻双方,在不侵害这一权力的前提下,不应构成强奸罪!如婚内强迫性生活,虽然不道德但不应判定为强奸。同理,大同案在订婚的前提下,民俗上(非法律)认定为夫妻所以女方性归属于男方,判强奸难以服众,原因有二,一是未违反双方性归属:二是难以确定是真不同意还是假不同意,且无重大危害或伤害;所以判强奸难服众!当然网假证明不充分也是难服众原因之一!
风飘叶落
风飘叶落 7
2025-04-22 13:52
明白了,结婚什么都不是,就是纯粹为了拿钱,每次性生活也都必须拿钱来换,不满意就是强奸。这种状况,30万的确实远远不如300块的。

WPZqr奇葩 回复 05-04 03:36
[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凯乐奇计划
凯乐奇计划 6
2025-04-20 19:57
不是卖身契,你收钱的爪子不会剁掉?你收礼的时候默认,到了男方默认环节,你不默认了?只挑有利的用呗?双标是吧?[得瑟]
was理性评论
was理性评论 4
2025-04-19 21:30
你爷爷有没有彩礼送了
情义无价
情义无价 2
2025-05-19 21:51
那还结什么婚啊
风飘叶落
风飘叶落
2025-06-24 14:38
说的很对很对啊!所以订婚毫无意义,给彩礼更是自以为是,结婚证也是片纸一张,一切的仪式、金钱、证书,都是无意义的,都是女方可以随意撕毁的一张空头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