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无凭无据扣留未成年!好想来,你没资格给孩子上“羞辱课”

“妈妈,他们怀疑我偷东西,不让我打电话,好多人看着我……我不想活了。” 2026年2月2日,陕西礼泉14岁女孩的这句哭诉

“妈妈,他们怀疑我偷东西,不让我打电话,好多人看着我……我不想活了。” 2026年2月2日,陕西礼泉14岁女孩的这句哭诉,撕开了“好想来”零食店的伪善面具。两个初中女生付款离店后,仅凭一段模糊监控就被店员强行叫回,扣留20余分钟核实“偷窃”嫌疑,期间不准联系家长,被逼着当众打开书包自证清白。最终警方调查确认,孩子根本没有偷任何东西——这场无妄之灾,不仅让两个内向的女孩哭了整整4小时,更给她们的青春期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

好想来零食店的所作所为,早已不是“误会”那么简单,而是赤裸裸的违法侵权,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公然践踏,更是对法律边界的极致漠视。一个普通零食店,究竟哪来的底气,敢在没有任何确凿证据的情况下,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又哪来的权利,剥夺孩子联系监护人的基本权利?

我国法律早已明确界定:任何商家都没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权力,哪怕怀疑顾客偷窃,也只能在保障对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短暂滞留并立即报警,绝不能私自扣留、盘问,更不能剥夺其联系外界的权利。而好想来零食店的操作,完全是“越俎代庖”的违法行为——仅凭监控中“女孩摸货架后碰了书包”的模糊画面,就断定其有偷窃嫌疑,在没有任何赃物、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强行将孩子叫回店内滞留。

更恶劣的是,当孩子因身体不适提出联系家长时,竟被店员直接拒绝。根据《刑法》第238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即构成非法拘禁罪,而司法实践中,即便未达到24小时的立案标准,但若存在“针对未成年人”“限制联系外界”“造成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等情形,依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两个14岁的孩子,在陌生的店铺里被当作小偷审视,被过往顾客指指点点,这种变相的公开羞辱,比单纯的扣留更伤人。好想来或许觉得“只是核实一下”,但对未成年人而言,这20分钟的煎熬,是足以摧毁自尊的“羞辱刑”。

退一万步说,即便孩子真的有偷窃行为,商家也无权私自处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处理未成年人相关纠纷,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一时间通知监护人到场,或直接报警交由警方处理。商家没有任何资格对未成年人进行“审讯式”盘问,更没有权利限制其人身自由。好想来的做法,不仅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准则,更涉嫌非法拘禁——当法律明确赋予商家的权利仅为“报警求助”时,这家店却擅自给自己戴上了“执法者”的帽子,其嚣张背后,是对法律的无知与轻蔑。

青春期的孩子,自尊心敏感而脆弱,一次无端的怀疑与羞辱,可能会成为伴随一生的心理阴霾。两个女孩被扣留期间,被迫在众人注视下打开书包自证清白,这种“有罪推定”的羞辱式处理,对其人格尊严的伤害远超想象。家长透露,孩子回家后哭了4小时,甚至说出“要不要跳楼”的极端言论——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未成年人在遭受不公对待后,自尊崩塌、自我否定的真实反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限制未成年人人身自由、侵犯其名誉权,监护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需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好想来零食店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无证据即怀疑),客观上实施了“扣留+禁止联系家长+公开羞辱”的多重侵权行为,造成了孩子情绪崩溃、产生极端念头的严重后果,完全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处理方式传递的是扭曲的价值观:不相信清白,不尊重人格,仅凭怀疑就可以随意剥夺他人自由。对两个14岁的孩子而言,这次经历可能会让她们对社会产生不信任感,甚至害怕与人交往,这种心理创伤,远比物质损失更难弥补。而好想来作为连锁品牌,本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尊重每一位顾客的人格尊严,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它却用实际行动证明,在它眼里,所谓的“品牌信誉”,远不如一次“宁可错杀不可放过”的“防盗”重要。

面对这场性质恶劣的侵权事件,任何“轻飘飘的道歉”都不足以平息民愤,更不足以弥补对孩子的伤害。好想来零食店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彰显法律的尊严,才能给两个孩子和家长一个交代,才能给所有消费者一个警示:任何人都不能以“怀疑”为名,践踏他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门店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在警方见证下,当面给两个孩子诚恳道歉。道歉不能是敷衍了事的“对不起”,而应明确承认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错误性,为扣留孩子、禁止联系家长、公开羞辱的行为承担责任,消除对孩子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除非孩子明确表示不愿见面,否则相关责任人无权回避——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让孩子感受到“正义不会缺席”,帮助她们重建自尊与信任的必要环节。

其次,必须给予高额精神损害赔偿。考虑到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对孩子造成的严重心理创伤,以及好想来作为连锁品牌的经济实力,赔偿数额绝不能是“象征性”的。参考类似案例,超市诬陷未成年人偷窃后,需赔偿数万元精神抚慰金,而好想来的行为情节更严重,赔偿数额应不低于此标准。这笔赔偿,不仅是对孩子的精神慰藉,更是对商家违法行为的经济惩戒,让其明白“违法必有代价”。

最后,监管部门必须介入调查,对好想来零食店依法处以高额罚款。若调查确认门店存在多次类似侵权行为,或拒不配合整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则应依法责令其关店停业——只有用最严厉的处罚,才能震慑那些心存侥幸、漠视法律的商家,才能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好想来零食店的这场“闹剧”,给所有商家敲响了警钟:怀疑不能代替证据,管理不能逾越法律,盈利不能抛弃底线。未成年人不是任人拿捏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胆敢侵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希望这场事件能推动更多商家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也希望所有家长能教会孩子: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勇敢地说“不”,及时联系家长或报警求助。更希望监管部门能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商家的监管力度,让法律成为保护每一个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坚强后盾。毕竟,一个文明的社会,绝不允许“无凭无据扣留未成年”的闹剧重演,更不允许任何商家,用他人的尊严换取自己的“安全感”。

评论列表

用户59xxx55
用户59xxx55 2
2026-02-03 12:22
破店,以后都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