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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即将出台新政:老房子可自拆自建!

近日,中山市发布《关于推进城镇危旧房屋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准备探索一套新的老房子更新模式。这

近日,中山市发布《关于推进城镇危旧房屋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准备探索一套新的老房子更新模式。

这份政策最值得普通市民关注的地方,就是明确提出“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因地制宜,资金自筹、原拆原建”。

换句话说,一些已经严重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却迟迟等不到征收改造的住宅,未来可能不用继续苦等,业主自己就可以推动重建。

不过,并不是所有老房子都可以拆了重建。

政策主要针对国有土地上的危旧住宅楼,个人自建房除外,包括鉴定为C级、D级危房或严重损坏房、危险房。

没有独立厨房卫生间的非成套住宅;石混、砖混、砖木、预制板等建筑结构较差、影响居住安全和生活品质的住宅。

已经纳入土地储备、征收计划的,则不适用这套政策。

具体怎么建?

原则上实行原址翻建,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基本不扩大原建筑基底、基本不改变四至关系。

如果受到规划或者现实条件限制,无法在原址直接翻建,也可以通过并栋共建,或者结合周边零星用地进行连片集中改造。

对于很多老业主来说,最关心的可能还是:拆掉以后,新房面积能不能增加?答案是,可以适度增加。

政策提出:在不对周边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新增建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原有规模的30%;

主要用于保障基本生活和改善公共配套,部分新增面积可以不计入规划容积率。

但这里需要特别注意,“最高增加30%”并不等于每户住宅都可以直接增加30%。

增加面积主要用于解决老房子的历史欠账。比如非成套住宅可以增加厨房、卫生间;符合条件的小户型可以改善厨卫空间.

整栋楼还可以增加电梯、楼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地下停车库、社区服务空间、“一老一小”空间、首层架空公共空间以及屋顶花园等。

如果采用符合要求的装配式建造,相关建筑面积还可以按照3%的比例不计入容积率,而且这部分不与前述30%的新增规模重复计算。

产权问题,这次也给出了比较重要的处理通道:

政策提出,可以结合测绘资料、历史规划审批、原始建设档案、管理台账等材料认定权益面积;

经属地确认并公示无争议后,可以先办理改造相关手续,等项目建成以后再按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那么,重建的钱谁出?原则上还是业主自筹。

但政策给出了多种筹资支持: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可以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个人公积金,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符合条件的项目,还可以申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省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

如果是唯一住房,符合条件的业主或居住权人,在房屋拆除重建期间,还可以申请公租房或者临时住房租赁补贴,解决过渡居住问题。

当然,自拆自建也不是几个业主商量一下就能开工。

首先需要按照《民法典》规定完成业主表决,之后实施方案还要再次表决;到了真正实施阶段,则要求100%的所有权人签订改造协议后,才能正式实施。

如果方案已经获得80%以上业主同意,但个别业主拒绝改造、影响危房解危,则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收购等方式继续推动。

所以我认为,这份政策最大的意义,并不是让老房子通过重建实现所谓“拆迁暴富”。

它真正解决的是另一类问题:房子越来越旧,维修价值越来越低,又长期等不到征收,到底怎么办?

现在,一条新的路正在被打开。

未来部分危旧住宅的业主,可能不用再把希望全部寄托在“什么时候拆迁”上;

而是大家自己组织起来,把几十年前的老房子拆掉,重新建成有电梯、有停车、有完整厨卫、有更好公共空间的新住宅。

从“等人来拆”,到“自己的房子自己更新”,这可能才是老旧住宅更新真正值得关注的变化。

后续,我们将继续关注这项政策正式落地后的具体操作细则,以及业主最关心的出资、面积和产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