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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余载维权路:一起医疗侵权纠纷的漫漫求解之路

1992年,一场意外的火车轧伤事故,让邸女士的左足遭受重创,随后在唐山市第二医院的诊疗过程中,引发了一场跨越三十余年的医

1992年,一场意外的火车轧伤事故,让邸女士的左足遭受重创,随后在唐山市第二医院的诊疗过程中,引发了一场跨越三十余年的医疗侵权纠纷。从诊疗争议到司法推进,再到多方协调,邸女士的维权之路布满曲折,如今医院已承认侵权,但赔偿问题迟迟未能落地,这起跨越半生的纠纷,亟待公正解决。

意外就医起纷争,维权之路启征程

1992年2月9日,邸女士因火车事故入住唐山市第二医院治疗,为保全左足功能和长度,先后接受四次手术。前三次手术无争议,第四次手术前,院方明确承诺“保全足功能与长度,不切除骨头”,邸女士家属签字同意后,医院却擅自更改手术方案,切除了经过三次手术才保住的骨头,破坏了脚的功能和长度,最终导致邸女士需配假肢才能正常行走。纠纷发生后,医院存在重写病历、掩盖手术真实情况的行为。

为掩盖事实,医院相关负责人出具假医疗事故鉴定书蒙蔽家属,并通过市司法局、市政府向邸女士父母单位施加压力,邸女士一家迫于高压,无奈在赔偿一万一千元的调解书上签字,并于1994年11月4日进行了公证。1995年3月,邸女士前往北京配制假肢时,才得知假肢需每三年更换一次,每年还需高额维修费,仅11000元远不足以覆盖后续费用,遂向法律求助。

该案经路北区法院审理,认定唐山市第二医院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3万元(未含已赔偿的1万1千元)。医院不服上诉,案件经中院另行处理后,邸女士对结果仍有异议,从此踏上漫长维权路。期间,唐山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督办,省市两级检察院先后抗诉,但相关处理结果仍存在争议,未能彻底纠正偏差。

司法推进遇波折,多方关注促进展

2015年,河北省高院对本案提审,主审法官在庭审中明确了四个核心争议焦点,包括医院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是否构成侵权、侵权后果、调解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及胁迫,以及赔偿项目和数额。为寻求专业支持,邸女士的代理人专程赴北京大学法学院向相关教授求教,得到了“医院侵权不容置疑、重写病历属伪造应负全责、提审案件应适用现行赔偿标准”的明确意见。

然而,在省高院合议庭合议期间,一条来自二院律师的短信引发了对司法公正的质疑。经核实,相关人员存在不当交往,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正性受到挑战。尽管省检察院曾提起抗诉,但省高院最终判决仍认定该案不构成医疗事故,仅判决医院补偿邸女士2万元。需明确的是,邸女士提起诉讼的核心诉求是侵权赔偿,而补偿与赔偿有着本质区别——补偿意味着补偿方无需承担过错责任,这与医院已承认的侵权事实相悖,也不符合邸女士的诉讼初衷。为此,邸女士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8条之规定,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案,依法立案再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年两会前,河北省高院相关领导接诉后督办此案,要求唐山市中院及唐山市第二医院纠正问题、化解纠纷。2025年2月27日,路北区法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会后口头告知邸女士方,确认唐山市第二医院构成侵权,医院相关负责人也公开承认该事实。但医院明确拒绝赔偿,邸女士方向唐山市纪委监委实名举报,材料转至市卫健委后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情急之下向唐山市委领导求助,经市委信访分流中心督办,仍无明确下文。

此后,路北区法院相关领导多次与唐山市第二医院沟通,提出以调解为主的解决方案,但医院始终采取消极敷衍态度,表面称“积极配合、随叫随到”,实则拒不参与调解,找急了便以各种理由推脱,摆出消极应对的姿态,让法院的调解工作束手无策、陷入僵局。据悉,路北区法院相关负责人曾多次主动联系医院对接调解事宜,却屡屡被医院以“负责人不在”“需向上汇报”等借口推脱,即便约定好沟通时间,医院也常无故缺席,始终不愿正面回应赔偿相关事宜。2026年1月16日,路北区法院搭建协调平台,召集属地政府、市卫健委及医院等多方参会,邸女士方提出合理赔偿诉求,医院相关负责人再次承认侵权,却对赔偿金额始终未给出明确回应,协调未能达成一致。

多方关注盼公正,合法权益待保障

在此,衷心感谢唐山市政法委、唐山市信访局及市委相关领导对该案的高度重视与监管推动,希望相关部门持续发力,督促唐山市第二医院履行应尽责任,杜绝其推诿扯皮、漠视患者权益的行为。

三十余载光阴流转,邸女士从青春年华到岁月渐长,为这场纠纷付出了大量时间与精力。如今,侵权事实已得到确认,医院也多次承认侵权,这本该是解决纠纷的关键,可赔偿事宜的悬而未决,让邸女士的合法权益始终未能得到切实保障。

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对患者合法权益的尊重,更离不开医疗机构的责任与担当。期盼唐山市第二医院正视侵权事实,主动承担责任,与邸女士方积极沟通,拿出切实可行的赔偿方案;也希望相关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持续关注此案,推动纠纷妥善解决,让这三十余载的维权路,早日迎来公正结局,让患者感受到应有的公平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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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胜诉判决,本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维权底气,可哈尔滨市民李先生却深陷胜诉难执行的困境:与刘某环的债权转让纠纷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还款,强制执行被仓促终本,委托的律师失联避责,多方投诉无果,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胜诉判决成“空文”,执行环节推进受阻

2024年,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就原告李先生与被告刘某环债权转让纠纷案,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环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李先生偿还相关款项及利息,并承担案件相关费用。

该判决于2024年4月生效后,刘某环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李先生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本以为能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欠款,却遭遇执行梗阻——办案法官以刘某环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隐晦暗示其放弃执行,且未对刘某环财产开展全面核查,李先生多次申请对刘某环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均被拖延推诿,案件执行彻底停滞。

协商无果被终本,执行公正性存疑

李先生就执行不力投诉后,办案法官曾协调其与刘某环沟通,刘某环主动提出分期还款方案,足以证明其具备履行能力,却刻意逃避还款责任。协商未果后,刘某环拉黑李先生联系方式,彻底失联。

令人费解的是,在刘某环有履行迹象、法院未全面核查财产的情况下,该案被法院裁定终本。法院仅以网络查询未发现财产、李先生无其他线索为由结案,未开展线下实地核查,办案法官所述的“多次督促刘某环”,也与刘某环的说法相互矛盾,让人对执行过程的公正性产生疑问。

受托律所失职,律师失联雪上加霜

为推进执行,2024年10月,李先生与北京市某师(大连)律师事务所签订风险代理协议,支付前期律师费5000元,委托该所律师代理执行相关事宜。

可该律所受托律师却消极履职,从未主动反馈案件进展,对李先生的咨询始终以模糊话术搪塞,拒不按要求申请财产调查令核查刘某环财产线索。最终,该律师直接拉黑李先生联系方式,中断代理关系,导致案件彻底无人跟进,5000元律师费打了水漂。

李先生就律师失职行为向大连律师协会投诉,却未得到支持,涉事律师未被追责,律所也未退还律师费,让本就艰难的维权之路雪上加霜。

多方投诉无果,公道何时能至?

自判决生效以来,李先生反复向相关部门投诉执行法官不作为,向律师协会投诉律所及律师失职,却均未得到实质性解决:案件始终处于终本状态,涉事法官、律师未被追责,拖欠款项分文未追回,已支付的律师费也无法退还。

李先生表示,刘某环名下有相关公司,并非无履行能力,其拒不还款的行为本应受到法律严惩。而法院执行法官履职缺位、律所律师失职失联,不仅让其合法权益无法保障,更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作为胜诉方,他迫切希望相关部门彻查此事,督促法院恢复执行、严惩拒不履行判决者,追责失职律所及律师,退还其律师费,还他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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