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35人、伤43人——珠海特大故意杀人案! 这个震惊人的数据背后是35个破碎的家庭和43个受伤的家庭。 造成这一悲剧的原因,皆因犯罪嫌疑人——62岁的樊某因离婚财产分配不均产生不满,继而报复社会。 事件一出,震惊社会。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不能简单用一种结论来定性了。 至少有三种定性结论: 第一种:这是赤裸裸的故意谋杀行为。 第二种:这是赤裸裸的反社会行为。 第三种:这是赤裸裸的反人类行为。 如果搁在古代,故意杀人,要么斩首,要么绞刑。 如是罪行严重,还会株连亲属。 如果说犯罪嫌疑人犯罪是因为犯罪比较方便,犯罪成本较低的话,那么司法部门,要对此人进行特殊定性和特殊对待。 犯罪嫌疑人樊某在作案后,在车中自杀未遂,目前在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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