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规定必须加班,不服从就是不合格,试用期直接辞退”,这是很多企业常用的管理说辞,也是众多职场人面临的困境。不少劳动者迫于职场压力,默认接受超长工时、无偿加班的不合理制度,担心拒绝加班会被公司追责、辞退。
但法律明确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违法超时加班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员工有权直接拒绝,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辞退,必须支付赔偿金。结合人社部、最高法发布的典型劳动案例,本文通过真实判例为大家厘清超时加班的法律边界,教大家合法维权。
一、员工拒超长加班,被公司辞退,仲裁判公司赔偿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张某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薪8000元,工作时间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而该快递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按照该制度,员工每日工作时长高达12小时,每周仅休息1天,长期处于高强度超长工时状态。
入职两个月后,张某发现公司工时严重超标,远超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遂明确拒绝公司的违法超时加班安排。不料,公司直接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张某不服公司辞退决定,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裁判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快递公司制定的工时制度严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制度;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法行为,并非履职不合格。最终裁决快递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二、三大核心法律要点,打破职场误区
1、法律明确划定加班上限,超长工时制度直接无效
很多企业误以为“公司制度、劳动合同约定即有效”,实则任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制度、合同条款,自始无效,对员工无约束力。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需与工会、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严格遵守时长上限: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不得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条款、规章制度,属于无效条款。
本案中,快递公司早9晚9、每周6天的工时制度,远超法定工作及加班上限,严重侵害劳动者休息权,依法直接认定无效,公司无权依据无效制度约束员工。
2、拒绝违法超时加班≠不服从管理,不属于违纪、履职不合格:
职场中很多公司的惯用套路是:将“无条件接受超时加班”默认为录用条件、岗位职责,员工拒绝即认定“不符合岗位要求、严重违纪”,以此辞退员工。
但结合司法裁判规则,只有合法的工作安排,员工才有服从义务;对于违法的超时加班安排,劳动者享有法定拒绝权。员工拒绝违法加班,是依法维权的合法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更不能被认定为试用期不合格、违反规章制度。
3、公司以此辞退员工,属于典型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依据无效的加班制度、以员工拒绝违法超时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合法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2N赔偿),而非普通的经济补偿金。无论员工是否处于试用期,该维权规则均完全适用,试用期并非公司随意辞退员工的“免责期”。
三、合法加班VS违法加班的区分:
很多劳动者分不清正常加班和违法超时加班,容易被公司误导,特此明确区分:
1、合法加班(员工可配合,可主张加班费)
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合理需求;
提前与员工协商一致,不得强制逼迫;
严格遵守每日、每月加班时长上限;
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2、违法超时加班(员工可直接拒绝,无需担责)
制度强制规定超长工时、固定加班,无协商空间;
每日、每月加班时长突破法定上限;
以辞退、扣工资、评优降级等方式胁迫员工加班;
无加班费、无调休的无偿强制加班。
四、遭遇违法超时加班+恶意辞退,劳动者维权指南
若遇到公司强制超时加班、因拒绝加班被辞退、调岗、降薪等情况,劳动者无需妥协,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1、固定证据:保存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考勤记录、工作时长截图、加班通知、聊天记录、辞退通知书等,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超时加班及违法辞退行为;
2、协商沟通:可与公司协商,要求撤销辞退决定、支付加班费、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3、官方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违法加班、违法用工行为;
4、劳动仲裁:协商无果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拖欠的加班费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