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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有才把《诺言》这首歌唱火,但是这首歌的作词人丁晓雯不愿意了,她说首先谢谢郭有才

郭有才把《诺言》这首歌唱火,但是这首歌的作词人丁晓雯不愿意了,她说首先谢谢郭有才翻唱了这首歌,但是他这样是属于商业行为,他还开通付费打赏的功能,他得到的这些利润应该要分给这首歌参与的创作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丁晓雯这么一说,网友们就按耐不住的各抒己见,有的人说,说的有道理,这确实是商业行为了,他一天开直播,上百万人观看,嘉年华满天飞,确实收入不少,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应该付版权费,而且人家又没说要多少,至少要和她沟通一下,这是最基本的对知识版权的尊重! 但是也有网友说,人家打赏的是郭有才又不是歌词又不是曲子,没有郭有才,谁认识你这个歌?自己这格局小,没有能搞成热门,想分割人家的才华。 更有网友说,学一下人家刀郎吧,他把这首歌创到家喻户晓,你更应该给郭有才推广费。 我想说,法律上确实有版权这个东西存在的,你用了别人的作品而且是盈利的性质,人家一告一个准呢! 这件事情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