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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聚餐坠亡,问责风暴刮向校长:是“连坐”还是“该当”?

城门失火,校长该不该“遭殃”?今天想和大家聊件事,也是最近网上在讨论的。近日,山西吕梁有个小学,几个老师下班后聚在一起吃

城门失火,校长该不该“遭殃”?

今天想和大家聊件事,也是最近网上在讨论的。

近日,山西吕梁有个小学,几个老师下班后聚在一起吃饭喝酒,折腾到半夜。散场后,一个老师独自回家,路上出了意外,没救过来。事情发生后,参加饭局的几个老师被处理,这大家都能理解,但学校的校长,还有教育局的一些领导,也跟着被免职、受了处分。

很多人看到这儿就纳闷了:校长又没去喝酒,出事的也不是在学校里,凭啥罚他?这不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吗?是不是当官的想处理谁就处理谁?

这事,咱们还真不能这么简单看。

首先,罚校长,罚的不是他那天晚上没拦住那几个老师去喝酒。他罚的是他“平时没管好”。

校长是一校之长,管的不光是教学,更是风气。老师们在工作日晚上,而且是副校长带队,聚餐饮酒到深夜,这个风气是从哪儿来的?学校平时有没有三令五申过纪律?有没有强调过教师八小时之外的形象和风险?如果学校的管理严、风气正,这种集体性的、长时间的违规聚餐,发生的可能性就会小得多。校长对学校整体风气的养成和纪律的松弛,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主体责任”。

其次,罚校长,也是一种“警醒”和“倒逼”。

这件事暴露的,绝不仅仅是一次偶然的意外。它很可能反映出当地教育系统在教师队伍管理上,存在一些普遍性的松懈。如果只处理直接参与喝酒的那几个人,那只是“头痛医头”。把校长、把分管领导也一并问责,信号就非常明确了:管不好自己的人、带不出好的风气,领导就要负责。这是要逼着每一位“当家人”,都必须真正把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管起来,把纪律和安全的弦绷紧。不然,下一个出事的,可能就在你的单位。

最后,罚校长,更是对生命起码的尊重和交代。

一条鲜活的生命没了,背后是一个家庭的崩塌。调查处理,必须给出一个严肃的、有足够警示作用的交代。如果只是轻飘飘地处理几个当事人,很难平息公众的疑虑,也很难告慰逝者。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进行问责,体现了对事件的重视程度,也传递出“生命重于一切,安全责任必须层层压实”的鲜明态度。这不仅仅是处罚,更是一种制度性的反思和纠偏。

所以,回过头看,校长的被免职,不是什么“无妄之灾”。它恰恰说明,在今天,“领导责任”这四个字,是有实实在在分量的。它不是出了事找个“替罪羊”,而是要求坐在那个位置上的人,必须时刻睁大眼睛,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该做的事。

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这个道理,在任何岗位上都适用。

友友们:对于处理校长这件事,你们认为校长冤枉吗?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说说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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