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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凑够KPI,这个古代县令把全县百姓逼成了“案犯”

月底了,你的KPI还差多少?为了完成指标,现代打工人能把一个项目拆成八个汇报,把一次会议纪要写出三种数据口径。但要论“凑

月底了,你的KPI还差多少?

为了完成指标,现代打工人能把一个项目拆成八个汇报,把一次会议纪要写出三种数据口径。但要论“凑数据”的狠活儿,咱们跟古人比,真的是小巫见大巫。

清朝有个县令,为了把一桩刑事案件办成“铁案”交差,硬生生把报案的、路过的、甚至走路都走不利索的老头,全都塞进了“轮奸犯”的名单里。

这事儿荒诞到什么程度呢?咱们从头说。

一桩必须48小时闭环的“P0事故”

乾隆年间,郑州发生了一起恶性案件。一个叫常氏的妇人家中闯入飞贼,遭到多人轮奸后报了官。

案子本身性质恶劣,放到今天就是必须限期破获的重大刑事案件。搁在当时也一样,地方官的治安考核,全指着这种案子的破获率撑场面。

破不了?年底考核凉凉,仕途基本告别快车道。

问题是,那几个飞贼跑的时候故意留了假名字,什么“弓勋”“王桐”,全是瞎编的。

正常的办案逻辑应该是:核实线索,排查嫌疑,锁定真凶。

但县令的逻辑显然不走这条路。

他的解题思路简单粗暴,被害人说谁就抓谁,名字对上就行,别的不重要。

于是一个叫王桐的倒霉蛋被抓了。这哥们当晚在几百里外打工,有雇主作证,有工友作证,怎么看都不可能飞到郑州作案。

但县令不在乎。

到底谁干的不重要,重要的是得有人认罪,案子才算闭环。

人数不够?那就“跨部门拉人”

接下来的剧情,才是真正的高能。

上头一看卷宗,觉得案情重大,光几个人不够,得是“团伙作案”才能体现案件的规格和破案的力度。

于是嫌疑人数量开始了一场魔幻的波动:先是6个,然后加到7个,再扩到9个,最后又缩回6个。

这增增减减的过程,跟项目组拉人头凑资源一模一样。不管你跟这事有没有关系,先拉进群再说。

被拉进来的都是些什么人呢?

有帮常氏跑腿报官的家丁:你帮人家报案,结果把自己报进去了;有年老体衰走路都费劲的老人;甚至还有根本不具备行房事能力的。

这就好比你为了凑一个项目的参与人数,把前台、保洁阿姨和隔壁部门的实习生全写进了项目组名单。

更绝的是审讯过程。

口供的画风是这样的:一上刑就认罪,刑具一撤就喊冤;今天招供的内容和昨天对不上,张三的口供和李四的口供互相矛盾。

但这些都不影响县令结案的决心。供词不一致?那就接着打,打到一致为止。

审计来了,但有人已经回不来了

案子的离谱程度终于惊动了最高层。乾隆先后派了好几拨人下来督办,最后由名臣孙嘉淦亲自复审。

孙嘉淦翻开卷宗,几乎不用费什么力气就发现了破绽,口供前后矛盾,嫌疑人根本不具备作案条件,整个案子就是一锅东拼西凑的糊涂账。

冤案平反了。

可代价呢?

有人在严刑拷打中已经死了。一个叫刘氏的无辜者,再也等不到真相大白那一天。

活着的人,遍体鳞伤,倾家荡产,人生被搅得稀碎。

就像一个项目复盘的时候,所有人终于承认方向从一开始就错了。但那些被消耗掉的人,有的早就“离职”了,只不过这里的“离职”,是永远离开了人世。

历史照进现实,谁都可能成为“案犯”

这个故事讽刺的地方在于,从头到尾,县令并不觉得自己在作恶。

他只是在“完成任务”。上面要结果,他就给结果;上面要团伙,他就凑团伙;口供不统一,那就用刑统一。每一步都有“合理的”执行逻辑,但每一步都在碾压活生生的人。

当考核只看结果不看过程,当“闭环”比“真相”更重要,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冤案主角。

这个道理放在今天一点没变。填一张不存在的台账,编一个凑数的数据,拉一个不相干的人进项目组,这些事情的底层逻辑,和那个县令一脉相承。

区别只是程度不同罢了。

我们也许改变不了KPI的游戏规则,但至少可以守住一条线。

不成为那个为了自己的考核,把无辜的人推下悬崖的人。

愿你我,既不会成为那个被KPI逼疯的县令,更不会成为那个被县令逼疯的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