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受委托承运留存于破产公司的设备,所有者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是否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问:法院受理的破产程序,破产公司占有的设备,实为受委托承运留存于破产公司,所有者没有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是

问:法院受理的破产程序,破产公司占有的设备,实为受委托承运留存于破产公司,所有者没有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是否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答:所有者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法律依据:

《破产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