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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存双重安全隐患 镇康兴达矿产公司收2.2万元罚单

2025年12月26日,镇康县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镇)应急罚〔2025〕4号,镇康县兴达矿产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因

2025年12月26日,镇康县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镇)应急罚〔2025〕4号,镇康县兴达矿产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尾矿库安全管理隐患整改不力等违法行为,被处以2.2万元罚款,这一处罚凸显了应急管理部门从严抓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坚决态度。

来源:信用中国

经查,2025年10月22日,应急管理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临沧市应急管理局对镇康县兴达矿产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打拢尾矿库开展检查时,发现两项严重安全隐患:其一,尾矿库排水系统(排水斜槽、排水暗涵)损坏后未及时修复;其二,尾矿库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镇康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若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发展稳定,尾矿库作为矿山重大危险源,其安全管理更是重中之重。此次处罚是应急管理部门强化矿山安全执法检查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应持续加大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紧盯尾矿库、采掘作业等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同时,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切实筑牢矿山安全生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