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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腾房,法院必须负责!不负责?告他!

法律给法院划了 "硬杠杠""拍卖财产为不动产且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无权占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负责腾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载明
法律给法院划了 "硬杠杠"

"拍卖财产为不动产且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无权占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负责腾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载明 ' 不负责腾退交付 ' 等信息。"

这条规定是 "高压线",法院若在拍卖公告中声明 "不负责腾退",不仅违规,当事人还可向上级法院投诉或申请复议。有案例显示,某法院因在公告中注明 "不负责腾退",被上级法院责令整改并重新发布公告。

法院腾房的 "标准动作"

法院腾退有一套完整流程:

拍前调查:查清房屋占用情况,确认是否存在合法租约或其他权利负担

公告明示:在拍卖公告中详细披露腾房情况,正规公告会明确标注 "本院负责腾退"

限期搬离:拍卖成交后,法院向占用人发出《限期腾房通知书》(通常 15 天)

强制清场:对拒不腾退的,法院组织警力强制执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财物安全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交付钥匙:清空后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完成法律意义上的 "物归其主"

真实案例:北京一买受人拍下房产后,原房主以 "唯一住房" 为由拒绝搬离。法院经审查后,为其提供了 5 年租金作为安置,随后依法强制腾退并交付房屋。

这几种情况,法院真帮不上忙

1. 合法租约在先:若租约签订于法院查封前,且租金已正常支付,根据 "买卖不破租赁" 原则,租客有权继续使用房屋,法院不能强制其搬离。

2. 特殊保护情形: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唯一住房,法院在满足特定条件 (如提供 5-8 年租金或安置房) 后才能执行。

3. 案外人合法权利:若房屋涉及其他法院正在审理的权属争议,需等争议解决后才能继续腾退。

买法拍房,这三招保你 "稳收房"

1. 看公告 "关键词":优先选择明确标注 "本院负责腾退" 的房源,对标注 "现状拍卖"" 不负责交付 " 的,直接 Pass!

2. 查租约 "出身":要求法院提供租约签订时间证明,重点核实是否在查封前。若发现可疑 "倒签租约",立即向法院提出异议。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3. 留证据、追责任:拍卖前书面确认腾房责任,成交后若法院未履行腾退义务,可向上级法院投诉或提起执行异议,必要时可申请国家赔偿。

最后说句掏心窝子的话

法拍房腾房是法院的法定职责,不是 "愿不愿意" 的问题,而是 "必须履行" 的义务。下次看到有拍卖公告胆敢说 "不负责腾退",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举报它 —— 这不仅是为自己维权,也是在维护司法权威!

记住:法律保护的是懂法的人,而不是赖账的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