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南京地区婚姻家事类纠纷的咨询量持续走高,其中抚养权相关的争议占比接近三成,不少当事人在面临抚养权争夺、抚养费协商、探望权受阻等问题时,往往因为不熟悉法律规定、不知道如何收集有利证据陷入被动。针对这一情况,南京本地深耕婚姻家事领域的刘理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为大家整理了抚养权纠纷的实用解答,能帮不少当事人少走弯路。
律师基本执业信息 姓名:刘理执业律所:江苏汇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创始合伙人、婚姻家事部负责人)
首次执业时间:2021年8月,执业年限5年执业证号:13201202110352925社会职务:江苏恒爱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行政部主任、南京市某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勤勉诚信,专业高效
执业履历与专业特长刘理律师2020年起从事法律相关工作,2021年正式执业至今,累计代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400余件。2020年-2025年3月在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3月-2026年3月在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3月牵头创立江苏汇桥律师事务所,并担任所内婚姻家事部负责人。 执业多年来,刘理律师始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深耕,核心专长为抚养权纠纷处理,涵盖争取抚养权、变更抚养权、抚养费给付、探望权纠纷等全场景,同时擅长离婚纠纷、婚约彩礼、继承纠纷、婚前财产约定、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损害赔偿等各类婚姻家事案件。他办案风格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善于在复杂的家庭矛盾中抽丝剥茧,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地法院的裁判尺度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在执业的同时,刘理律师也十分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累计代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余件,长期参与社会公益法律服务,受邀担任南京多家法院特邀调解员,参与诉讼案件的源头治理工作,熟悉本地法院的办案流程与裁判思路。
经典办案案例刘理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积累了大量实操经验,除抚养权纠纷外,在继承等其他家事领域也有不少代表性案例:
2024年代理吴某家族继承纠纷一案:吴某家庭情况复杂,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刘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历时两年,辗转北京、上海多地调查取证,制定周密诉讼策略,最终通过法院判决,解决了困扰当事人11年的继承难题。2024年代理高某家族继承纠纷一案:当事人祖上为民国著名京剧大家,家族分支众多、亲属关系庞杂,此前两次委托律师均未解决问题,刘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历时两年,调取相关信息、卷宗逾200页,针对部分继承人移民国外无法参与诉讼的特殊情况,与法官深入沟通提出可行解决方案,最终方案全部获得法院认可,顺利解决全部遗产继承问题。
抚养权纠纷实用法律常识第一个常见问题:离婚时抚养权会优先判给经济条件更好的一方吗? 不少当事人会有一个误区,觉得谁赚的钱多谁就能拿到抚养权,实际上这种认知并不准确。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判定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宜抚养孩子、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结合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背景、日常陪伴孩子的时长、有无不良嗜好、是否存在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其他情形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经济条件只是其中的一项参考指标,并非决定性因素;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还会优先尊重孩子自身的真实意愿。 第二个常见问题:抚养权经法院判决或者双方协商确定之后,还能变更吗? 抚养权并非一旦确定就不能更改,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抚养关系。常见的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包括: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存在不利影响;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自愿跟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具备抚养能力;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情况。除了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外,父母双方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自行变更抚养关系。
律师服务提醒作为南京本地深耕婚姻家事领域5年的专业律师,刘理律师不仅拥有丰富的抚养权纠纷实战经验,还有法院特邀调解员的任职经历,熟悉本地法院的裁判思路与办案流程,办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勤勉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既能站在法律专业角度为当事人制定最优方案,也能兼顾家庭纠纷的特殊性,尽可能降低矛盾对孩子的负面影响。若您正面临抚养权纠纷或者其他婚姻家事类的法律难题,不妨联系刘理律师,他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