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列了四条路——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小额、责任清楚的走协商;金额较大或责任有争议的,人民调解是主力;对医院的行政违规要追责的走行政调解;责任分歧大、金额高的直接诉讼。但不管走哪条,前面都有一个共同动作:先封存病历。
一、先看清纠纷性质
医疗纠纷指医方与患方对医疗行为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原因存在意见分歧而引发的纠纷。赔偿路径上分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违约纠纷,通常处理的是前者。
处理流程的规范依据是《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条文表述以官方原文为准)。
二、走任何一条路之前,必做四件事
第一,保存证据。病历材料和物证材料先留存好,包括药品及外包装等。
第二,通知并封存病历。通知医院医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提前介入,要求当场封存病历,范围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如果被拒,可以向医院所在地区的卫健部门医政处(科)举报,也可以向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投诉,要求督促医院履行义务并作出处理。
第三,清点页数、制作封存目录,复印一份病历并要求医院盖章带走。不管是调解还是诉讼,都要靠病历分析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同时也达到了固定证据的目的。
第四,涉及死亡的,尽快做尸检。患者在住院期间或出院后死亡、死亡原因无法明确的(医院给出的死亡诊断不能作为死亡原因依据),应当在 48 小时内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尸体解剖;具备冷冻条件的可延长至 7 日。如果尸体已经火化,只能根据现有病历推断死因,而并非所有病案都能推断出死因。一旦死因无法明确,就很难确定医院有无过错及过错参与度,调解和诉讼都会处于不利地位。
三、方案一:双方自愿协商
赔偿额较小(以成都为例,二万元以下)的,医疗机构相关科室会报请医院相关部门出面与患者协商,达成一致后制作协议书解决。赔偿额较大的,原则上会转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诉讼。
优势是最直接简单、节约沟通成本,适合小额纠纷。劣势也很明显:院方给出的赔偿额普遍偏低;在缺少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双方很难就事实认定和权益维护达成一致。
四、方案二:人民调解
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居中协调。这条路径的分量比很多人想象的重——司法部统计显示,全国每年有超过 60% 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解决,医调委已经成为医疗纠纷调解的主力。
流程三步:
1. 申请。双方共同向医调委申请;一方申请的,需经另一方同意后才可调解。可书面或口头提出,医调委自收到调解请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2. 调查。受理后确定调解人员和调解日期,展开调查了解。调解员听取双方意见并详细记录。认为必要,或双方对诊疗过程、损害结果存在重大异议时,医调委在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咨询;需要鉴定明确责任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也可经双方同意由医调委委托,鉴定费预先向双方收取,最终按责任比例承担。
3. 达成调解协议。调查结束后由医调委出具调解方案,引导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可随时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要注意:调解协议只具有民事效力,需要通过司法确认才能赋予强制执行力。调解不成的,可以另行申请行政调解或提起诉讼。
优势是免费、时限较短(一般一个月,可安排数次调解会议),对于赔偿金额较小、责任较清晰的案件成功率较高。劣势是医调委没有行政和法律强制力,对金额较大或责任划分不明的案件调解成功率不高,且可能存在一定偏向性。
五、方案三:行政调解
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下达成方案。它的独特价值在于:除了解决赔偿,还带有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的行政监督属性。如果核心诉求不仅是拿赔偿,还要追究医院的行政责任,这条路值得考虑。
六、方案四: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之诉。适用于责任分歧大、赔偿金额高、双方调解意愿低的案件。优势是有强制力、有上诉救济、能通过鉴定程序把责任比例查清;代价是周期长、成本高、对抗性强。
七、怎么选
小额、责任清楚——先协商,谈不成转人民调解。
金额中等、责任基本清楚——人民调解为主,协议记得做司法确认。
要追究医院行政责任——叠加行政调解或向卫健部门投诉。
金额高、责任分歧大——直接起诉,并在诉讼中通过鉴定确定过错与参与度。
需要提醒的是,路径可以组合、也可以先后使用,但时效不等人。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调解过程中要注意保留时效中断的证据,比如书面申请记录、调解会议纪要,避免因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
写在最后
四条路没有哪条绝对更好,区别只在成本、周期和强弱对比。真正决定结果的,是前期有没有把病历封存好、证据固定好——这一步做扎实了,走哪条路都有底;这一步做漏了,走哪条路都吃亏。
张宇涛律师|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执业区域:四川·成都 专业领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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