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这世道,出门在外谁还没个放松的时候?四川眉山的曾先生出差应酬完,想找个足浴店按摩放松一下,结果钱花了,觉睡了,反倒惹了一肚子气。
事情发生在10月27日晚上到28日凌晨。曾先生在仁寿县一家叫“仁缦水疗足浴SPA”的店里,花598元买了个套餐。刚开始按得挺正常,他喝了不少酒,迷迷糊糊就睡着了。突然,下体一阵冰凉,把他惊醒了。睁眼一看,女技师正往他隐私部位涂润滑油,进行所谓的“手推”服务。曾先生当场就火了,质问技师怎么回事。技师倒好,轻描淡写来了句:“五百多元的套餐里面,本身就包含这项服务”。这话搁谁听了不炸毛?曾先生认为这店就是挂着正规按摩的羊头,暗地里卖色情服务的狗肉,立马拨打了110。
民警赶到后进行了取证,目前仁寿县公安局普宁派出所已立案,对技师姜女士以涉嫌卖淫开展调查。10月28日上午和下午,派出所民警还组织双方调解。店家提出赔七八千块钱私了,但曾先生没同意,开口要5到7万。双方差距太大,没谈拢。
更让人无语的是后续。10月29日有记者去核实,涉事技师已经离职,去向不明。打店长电话,刚说明来意,对方就破口大骂:“关你屁事,你掺和这个事干嘛?你给我滚开!”这态度,是心虚还是底气足?更绝的是,记者发现这家店的团购套餐(599元、149元等价位)在平台上还照常卖着,工商状态也显示正常开业。一边是警方立案调查,一边是线上生意照做不误,这画面让人看着就别扭。
这事传开后,网上吵翻了天。有人夸曾先生敢于维权,也有人质疑他要价太高,甚至怀疑他动机不纯。但话说回来,无论他事后要多少钱,都不能改变他在无意识状态下被侵犯的事实。法律上讲究的是“是否违背他人意志”。曾先生在熟睡中根本无法感知、表态或拒绝,这就是典型的“未经同意”。《民法典》第1033条也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技师在曾先生无意识状态下的行为,已侵犯了其隐私权。
技师那句“套餐里本来就含”,若是真的,问题就不只是一个技师的事了,可能指向整个门店的经营模式。若该店长期将此类服务混入常规套餐对外售卖,就属于容留卖淫的情形,相关经营者也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出门在外,谁都不想遇到这种糟心事。但万一碰上了,该怎么办?首先,要保持冷静,像曾先生一样当场制止并保留证据。其次,及时报警,让警方介入处理。最后,对于赔偿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提出,但也要有心理准备,对方可能不会轻易答应。最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法律意识,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敢于说出来。
这起“按摩惊醒”事件,看似离谱,实则暴露了一些商家在经营中可能存在的猫腻。作为消费者,我们得多留个心眼,选择正规场所,明确服务内容,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花钱是买享受的,不是买气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