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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男子称遭合伙人殴打,超期办案出不予处罚书引争议

近日,河南光山县居民金先生向相关部门信访并参与听证会,反映2021年遭遇殴打后,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诸多争议,其委托律师在
近日,河南光山县居民金先生向相关部门信访并参与听证会,反映2021年遭遇殴打后,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诸多争议,其委托律师在听证会上发表辩论意见,引发社会对基层执法规范与公民维权的关注。

据金先生陈述,2021年5月13日上午9时许,他携带账目前往光山县弦山街道办事处兴隆北路某地点,与合伙人李某商议合伙项目账目清算事宜(该合作项目已进入司法程序)。不料双方沟通期间,李某不仅不配合清算,还与突然闯入现场的妻子吴某一起对当事人进行谩骂欧打。情急之下,金先生报警求助,出警民警携带执法记录仪到场,记录了现场情况及证人证词,执法民警在现场对金先生身体受伤各部位拍照保存。让金先生没想到的是,从2021年5月13日到2023年3月2日,时隔近600天,他才收到警方下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案件至今未得到实质性处理。

为维护自身权益,金先生提出两项信访请求:一是撤回2023年3月违反办案程序下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是依法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同时,他提交了包括住院病历、现场视频照片记录、伤情鉴定书、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报案及受案回执等11项材料,以佐证自身遭遇,并承诺材料真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6日,金先生委托刘律师出席听证会,刘律师结合证据发表辩论意见,指出案件处理中的关键问题。首先,本案中金先生被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从时间线看,报警时间与金先生陈述的事发时间吻合;出警民警录制的现场视频、拍摄的受伤部位照片,与金先生当日下午因身体不适住院的病历(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光山县公安局出具的伤情鉴定书(认定为轻微伤)相互印证。此外,民警的通话录音、证言,以及时任派出所长吴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进一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金先生被李某、吴某等人殴打”。其次,刘律师指出在办案中存在履职不当问题。一是超期办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办理治安案件期限不超过30日,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30日”的规定,本案耗时近600天,程序明显违法。二是事实认定存疑,承办民警曾明确表示打人者违法事实清楚应依法拘留,但意见未被采纳,最终警方以“证据不足”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导致打人者未被追责。三是时任所长吴某或存在履职问题,其在微信中承诺秉公办案,却未推进案件公正处理,且未采纳承办民警意见,存在偏袒嫌疑。关于金先生的信访诉求,刘律师表示其具有合理性与正当性。金先生被打事实有充分证据支撑,因警方超期办案且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决定,导致其合法权益未获保护;又因不懂法错过复议与行政诉讼时效,信访成为其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或上级机关有权撤销错误决定,金先生通过信访请求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的救济路径。目前,该案件的后续处理仍在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结果。公民在遭遇权益侵害时如何高效维权、基层执法机关如何规范办案流程以保障公平正义,成为此案引发的重要思考,相关进展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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