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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校园小卖部禁售零食,依据的是哪三份文件?

2026年10月东莞中学小卖部“只卖牛奶和水”冲上热搜,当地教育部门公开明确的执行依据只有三份:教育部等三部委2019年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等四部门同年12月印发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四部门2025年1月起施行的《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辣条、可乐、薯片退出东莞校园货架,靠的是这三份文件层层叠加的约束力。

国家层面的两份“源头文件”

第一份文件管“能不能设”。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4月1日施行,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展现中小学禁设校内小卖部要求的创意宣传漫画

这份规定至今未被废止,新疆卫健委2025年10月发布的中小学营养食谱通知仍将其作为上位依据引用,教育部2026年2月的《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未提及修订。

第二份文件把“避免”升级成了“原则上只售卖”。

2019年12月,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

广东的省级细则:从“原则”到“清单”

国家两份文件给出了框架,真正让东莞学校货架“瘦身”的是广东的省级落地文件。2025年1月1日,广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这份文件把国家的原则性要求转成了可执行的操作规则:校园商超实施售卖商品清单管理,中小学校园内食品类商品原则上仅限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及新鲜水果;要增加其他食品销售品类,需经学校领导班子和家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这也是东莞管控措施最直接的执行依据。在东莞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上,针对校园小卖部品类投诉的官方答复,清一色引用这份省级文件;多家中学公众号转发的政策解读海报,也是围绕它制作的。

从媒体的报道看,东莞公办小学基本不设小卖部,寄宿制中学保留的商超货架上只剩水、牛奶、面包和水果。

学生在校园商超的货架前挑选预包装食品

为什么东莞没有自己的“红头文件”?

东莞有一份食品安全相关的市级文件,但针对的是校园周边而非校内——东莞市食药安办划定学校周边200米为“食品安全严管区”,严禁区内一切形式的食品流动摊贩,与本次校内容管控不是一回事。

当地教育部门在本次事件中的官方答复,均引用上述两份国家文件和广东省那份指导意见。

这意味着东莞校园小卖部的“瘦身”不是新近出台的地方新政,而是对既有政策持续执行的结果——有家长向记者证实,这一现象“已存在多年”。省级文件2025年1月施行后,管控从“原则”落到了“清单”,执行力度进一步收紧。

一份常被提及、却不在名单里的文件

讨论东莞校园零食管控时,媒体常提到第四份文件——《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它由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联合发布,2021年6月起施行,同样明确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不得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和酒精饮料。

但它与前三份的性质不同:这是一份“建设指南”,鼓励各地各类学校自愿参与,不是强制性规定。当地教育部门公布的三份执行依据中也没有它。换句话说,东莞学校的货架是靠强制性的规定和指导意见管住的,自愿参与的指南只起辅助作用。

三份文件的时间线勾勒出校园零食管控的收紧路径:2019年国家定调“避免售卖”、再收紧至“原则上只售卖少数几类”,2025年广东用清单管理把“原则上”变成可检查、可备案的硬规则。

东莞事件里家长投诉有据可依,学校执行有章可循,靠的正是这条从中央到省、从原则到细则的政策链条。校内货架管住了,校外摊贩仍是治理的空白地带——毕竟学生出了校门,走几步就能买到同样的零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