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仲兵

一、新《治安法》再触公权扩张与私权保护
《环球时报》2025-12-22“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文章: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条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作出明确细化,对传播淫秽信息加大了处罚力度。
记者梳理了广东地区审理的多起涉网络淫秽信息传播案件,深入解读新法司法实践导向,网络涉黄无论牟利与否、场景公私,均无法律真空,新规落地将进一步填补规制空白,筑牢清朗网络环境法治防线。
微信转发淫秽信息给好友也违法,QQ群主放任成员传播“色情”也获刑。
以下是笔者观点。
一般认为,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看似力求风清气正的网格世界,是对网络传播技术发展带来的治理挑战做出的回应。表象如此,但为何甫一出炉,坊间即一片血雨腥风的肃杀状,并引发关于公权扩张与私权保护的担忧?
因为,本次修法意图介入到私域聊天,进一步明确并激活了久未启用的“沉睡条款”之故。时间点及其用意,颇耐人寻味。
若新法禁私H,则离禁烟禁酒禁欲不远了。恰如“我们不配拥有”传言所指,其实坊间已先行“三戒”。如此,卫具税和烟酒税从何而来?军费财政以何为基?
本次修法没有明确的是私聊中的及时音视频互动,是否也纳入管制?抑或,在管制算力上是否有能力全网覆盖?在海量网络信息冲击下,即便如图文在内,也只能重点盯防,无法达致一人一举一动的神经末梢。
故此,新法仍以威慑力为先导,次则重点关照,H客无需对此谈虎色变。

二、选择性执法,默认即鼓励
在选择性、趋利性执法日益严重的当下,新旧条款的宽严之分仅居其次,关键在于相应条款被激活,相当于赋予罚款为导向的腐败执法新动力。
对选择性执法,默认即鼓励。
设想该法落地,虽仅可能涉及极少数不幸者,但难保在执法弹性面前,动辄以训诫、罚款、约谈亲友、公开个人隐私、制造家庭和亲朋矛盾,甚至身败名裂相要挟的腐败执法。
隐私侵权,人人自危,斩杀力足够大,但有悖现代法治文明,反而是法治返祖,也是多年来我国法治成色一惯低下的主因。
专家认为,新修订的治安处罚法没有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否则,个别条文一定会引起社会舆情。我们应该高度警惕,让公共执法进入私人领域。如果执法人员不进入公民微信私密空间,怎么发现个体对个体发送黄色信息的违法行为?如果执法人员可以随意进入公民微信私密空间,未经立案程序私自查看公民信息,是严重违法行为。
这就陷入了一个法律悖论!

三、新《治安法》能治腐败吗?
公权力没有腐败的权利,但私人是有权利腐败的。
人非圣贤,我的情-趣我做主,人性使然。二人志同道合,不伤及第三者,没有社会危害性,何罪之有?
从该法对应的执法主体的层级之低下不难判断,新《治安法》治民腐,不能治理官场腐败。若此,则是反腐的巨大失败。所以此次修法属黄鼠狼下宰代代退化,步步趋恶。

从人口学角度看,还远非个体侵权。低欲望、低生育时代,传统生育文化本应适应新形势,亡羊补牢,改弦更张。但有此杀威棒在,情趣成无趣!
也有一说,各路“媒体过度解读”。但凡稍有思辨力者即可明白,这个锅,媒体背不起!
总之,良法善治是现代文明之基。这个与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法理严重冲突的法条须尽快修订,不用于执法实践。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