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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致死案子女原谅,最高法却核准死刑,法律为何不认?

在岳某坤家暴致死这个案件当中,他长期以来持续对妻子实施殴打行为,最终导致妻子身亡,最高法方面核准了死刑的判决。子女们虽然写下了谅解书,法院方面却并未予以采纳。这个案件表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有些东西相对亲情而言更为重要。
岳某坤在家暴方面可以说是成了一种习性,他曾经收到过告诫书但并未收敛自身的行为。2022年3月这段时间当中,他连续两个晚上把木椅、板凳当作工具来使用对妻子刘某侠实施殴打,导致她出现了19根肋骨骨折以及颅脑方面损伤的状况。妻子倒地之后他并没有把她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最终导致了身亡的结果。在被捕之后他拒绝认罪,态度方面相对强硬。
子女们在事后写下了谅解书,希望法院方面能够从轻进行判处。但最高法方面复核之后仍然核准了死刑的判决。许多人对此感到困惑,子女都已经原谅了为何仍然判处了死刑?法院方面所考量的是:作案手段方面相对残忍,后果方面相对严重,没有悔罪方面的表现,谅解书在这个类别的案件当中所起到的作用是相对有限的。
这个案件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而不是虐待罪。虐待罪在量刑方面相对较轻,但岳某坤持续运用钝器击打要害部位,属于故意伤害致死的范畴。刑法第234条当中有着相应的规定,故意伤害致死最高刑罚为死刑。法院方面的判决表明了:家暴并不是家务方面的事情,而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最高检方面所展示的数据表明,近年起诉的家暴犯罪人数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说明了反家暴工作是相对有效的,但极端案件仍然存在着。问题在于告诫书缺乏强制力,没有人进行跟踪回访方面的工作。岳某坤收到了告诫书之后依然该打就打。如果当时能够有强制带离、定期回访等一系列措施,或许可以阻止悲剧的发生。
关于谅解书这个方面,网友提出了质疑,询问法院方面为何没有尊重家属的意愿。但子女们的处境方面相对艰难:母亲已经去世,父亲如果再被判处死刑,家散人亡的情况下,谁能够来养活他们?谅解书一半是为了母亲,另一半则是出于生活方面的压力以及“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法院方面如果因此作出了减刑,就等同于在告诉施暴者:家人原谅了就可以免除责任。这种做法是绝对不可行的。
在我看来,死刑方面的核准是对恶性家暴最为强硬的一种态度。长期实施暴力、往死里进行殴打、事后不实施救治也不认罪的人,如果不对其判处死刑,谁还会相信法律方面的保护?家暴往往存在着一种轮回,今天打死了妻子,明天就有可能打死孩子。唯有最为严厉的惩罚方式才能斩断这个链条。
血缘关系不能成为从重处罚的挡箭牌。“清官难断家务事”已经成为过去的事情了。现代法律当中,生命权高于一切事物。法院方面驳回了谅解书,表明了家暴不能通过内部的方式来解决,公权力方面必须管束到底。
这个案件不应该止步于判决这个层面。要从源头方面阻止下一个岳某坤的出现。告诫书需要进行升级,具备强制力,由警察、妇联、社区共同实施监督。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更加容易申请,覆盖面更加广泛。最好能够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对家暴苗头进行预警,尽早进行干预。只有反家暴方面形成了一个闭环,才能让人们明白家庭并不是法外之地。
期望悲剧越来越少一些,每个被家暴的人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保护,而不是死去了之后才换来死刑方面的判决。那是一种最后的正义,也是一种最为无奈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