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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普法 | 法律面前,这条“艾”的红线不能踩!

李某一名离异多年的中年男性长期存在商业性行为在一次嫖娼过程中他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由于是初次因此类行为被处罚且无其他违法情

李某

一名离异多年的中年男性

长期存在商业性行为

在一次嫖娼过程中

他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由于是初次因此类行为被处罚

且无其他违法情节

HIV和梅毒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公安机关最终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面对处罚,李某不以为意,仅视作“花钱买教训”,并未真正反省,依然我行我素。

不久后

李某因其他原因就医时,被确诊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告知程序,详细说明了感染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李某签署了告知确认书。

然而

他心存侥幸

不久后再次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查获

这一次,情况截然不同

公安机关查明李某为HIV感染者

且其明知自身处于感染状态

仍继续实施嫖娼行为

已涉嫌刑事犯罪

案件随即被立案侦查

尽管李某追悔莫及,但为时已晚

最终

最终

法院以传播性病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18个月

同样是嫖娼

为何两次处罚结果差异如此巨大

❕关键在于是否“明知”自身患病状态

在未感染或不知晓自身感染HIV

或患有梅毒

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

卖淫嫖娼行为主要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属于行政违法

将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并留下违法记录,但不构成犯罪

而一旦明知自己感染HIV或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仍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涉嫌“传播性病罪”,依法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此类行为不仅危害他人健康,更是对社会公共健康的严重威胁,将作为刑事犯罪记录(案底)终身留存,对个人及子女的升学、就业等产生深远的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

与李某交易的王某

在得知李某为HIV感染者后极度恐慌

经疾控中心评估

她符合艾滋病暴露后预防用药条件

并在72小时内启动服药

完成28天规范疗程

经系统随访确认未感染HIV

需特别强调的是

如果本案出现另一种情形

若王某最终感染HIV,且经专业溯源证实李某为传染源,则李某的行为将不仅构成传播性病罪,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若其行为意图使不特定多数人面临感染风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甚至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将面临更严厉的惩处。

李某的经历警示我们

每个人都应洁身自好

避免发生不安全性行为

做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如不幸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其他性病

除积极接受治疗外

必须严格履行法律义务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传染他人

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一旦越界,不仅自食苦果

更将累及家人

信息来源:云南防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