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
一名离异多年的中年男性
长期存在商业性行为
在一次嫖娼过程中
他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由于是初次因此类行为被处罚
且无其他违法情节
HIV和梅毒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公安机关最终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面对处罚,李某不以为意,仅视作“花钱买教训”,并未真正反省,依然我行我素。
不久后
李某因其他原因就医时,被确诊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告知程序,详细说明了感染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李某签署了告知确认书。

然而
他心存侥幸
不久后再次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查获
这一次,情况截然不同
公安机关查明李某为HIV感染者
且其明知自身处于感染状态
仍继续实施嫖娼行为
已涉嫌刑事犯罪
案件随即被立案侦查
尽管李某追悔莫及,但为时已晚

最终
最终
法院以传播性病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18个月

同样是嫖娼
为何两次处罚结果差异如此巨大
❕关键在于是否“明知”自身患病状态
在未感染或不知晓自身感染HIV
或患有梅毒
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
卖淫嫖娼行为主要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属于行政违法
将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并留下违法记录,但不构成犯罪

我
而一旦明知自己感染HIV或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仍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涉嫌“传播性病罪”,依法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此类行为不仅危害他人健康,更是对社会公共健康的严重威胁,将作为刑事犯罪记录(案底)终身留存,对个人及子女的升学、就业等产生深远的影响。

?
值得关注的是
与李某交易的王某
在得知李某为HIV感染者后极度恐慌
经疾控中心评估
她符合艾滋病暴露后预防用药条件
并在72小时内启动服药
完成28天规范疗程
经系统随访确认未感染HIV

需特别强调的是
如果本案出现另一种情形
若王某最终感染HIV,且经专业溯源证实李某为传染源,则李某的行为将不仅构成传播性病罪,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若其行为意图使不特定多数人面临感染风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甚至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将面临更严厉的惩处。

李某的经历警示我们
每个人都应洁身自好
避免发生不安全性行为
做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如不幸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其他性病
除积极接受治疗外
必须严格履行法律义务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传染他人
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一旦越界,不仅自食苦果
更将累及家人
信息来源:云南防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