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的债务到底要不要子女偿还呢?这里有没有法律依据?

王某因为生意需要,向李某借了109000元,在他还了23000之后,无力偿还了,于是被李某告上了法庭。
最后发现他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直到他去世以后,李某又向法院申请执行,说王某在镇上有一套自建房被他的儿子继承了。于是李某就找到王某的儿子,要求他还款,让他父债子还,但是他的儿子拒绝还款,认为父亲的债务和我没有任何关系。

那么父债子偿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如果说继承人要继承财产的,那么需要在他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进行偿还债务,那如果他放弃继承,那么这个债务就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王某儿子既然继承了父亲的房子,理应适当还清父亲欠下的债。对于这个事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