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梁奇慧
近日,一短剧因选用11岁女童饰演成年男性的“替嫁新娘”角色,并涉及7岁嫁人、15岁生子等剧情设定,引发伦理争议。
据媒体报道,女主角2015年出生,拍摄时年仅11岁。剧中角色设定为7岁被迫替姐出嫁,结局时15岁生子,与成年男演员组成夫妻关系。
观众指出剧中存在搂抱、牵手等肢体接触镜头,且故事线包含“养成系”“大婚圆房”等成人化隐喻。虽有观众辩称前59集无亲密戏份,但“7岁嫁人”“15岁产女”的设定仍被批挑战伦理底线,被指“诱导未成年人早婚”。记者查询多平台发现,该短剧目前已被下架。
法律博主@陈小兜律师称,首先,该剧的内容表达方式违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关于明确禁止未成年人节目“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以及“宣扬或者肯定不良的家庭观、婚恋观”的规定;同时,该规定的第十四条要求未成年人的服饰、表演需符合其年龄特征,不得诱导其谈论情爱等话题。
其次,该剧可能会成为行业整治、自查的起点,1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管理提示(儿童类微短剧)》(以下简称《提示》),要求儿童类微短剧创作中要扼制成人化、纠偏工具化、抵制娱乐化,@陈小兜律师称,可以说,这部剧猛踩各条红线。
此外,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武杰认为,该短剧制作方确实违法,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涉事短剧的部分内容,可能被认定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此外,更加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都规定不得制作发布“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不得发布“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等。
中国网络文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中国执业律师缪蒙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从法律视角审视,该剧已明确触碰红线:其内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中严禁渲染未成年人成人化情感的规定,也直接违背了广电总局关于儿童不得出演成人化剧情的要求。行政层面,下架、罚款等处罚是必然结果。
也有网友称,涉事人员如与这名女童有身体接触,是否涉嫌“猥亵儿童罪”,@陈小兜律师称,对此,要看剧中的肢体接触行为(如搂抱、牵手等) 是基于何种目的,是表演的必要范畴还是为了满足性需要而实施的猥亵,以及是否对儿童的身心造成伤害。如果成立该犯罪,不仅直接行为人,明知并放任该情况发生的导演、制片人等也可能被追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缪蒙京也表示,视频中呈现的特定身体接触,可能使得事件性质发生根本变化。若后续调查证实,这些接触并非艺术表演的必要范畴,而是构成了对儿童演员的实际、具体的猥亵行为,那么相关责任人员(如直接行为人、知情并放任的导演或制片人)将不再仅承担行政责任,而是面临刑事追诉,涉嫌构成“猥亵儿童罪”。这是本案最核心的刑事责任所在。
另外,@陈小兜律师强调,女童的监护人对此亦有责任,不管因为何种原因而允许、支持甚至强烈希望被监护人参与此类剧目的拍摄,未能以“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基本原则,存在监护职责缺失的问题。所以,这个时候还需要社会监督,如果发现类似问题,可以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或播出平台进行举报。(新闻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大河看见”)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