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辽宁大连的车主卢某在大连中升丰田 4S 店的一次常规购车行为,不料演变成一场持续近两年的维权拉锯战。从购车时遭遇费用欺诈,到提车次日车辆频现故障且属召回批次,再到司法鉴定违规操作、司法审理环节争议不断,卢某的维权之路布满阻碍。从最初的购车协商到多次法律维权,该事件持续近两载,相关问题引发多方关注,也折射出汽车消费维权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费用结算存争议:多项承诺未兑现 实际付款与约定有出入
2024年5月,卢某前往大连中升丰田 4S 店选购车辆。在与店内工作人员明确购车意向后,卢某于5月12日支付3000 元定金,双方约定 5 月 13 日签订购车合同、结清购车款项,并同步协商确定了二手车置换相关方案。
然而 5 月 13 日卢某到店后,实际购车流程与此前约定严重不符。销售人员先是诱导其办理 8 万元购车贷款,随后在销售人员要求下,卢某陆续支付了首付款、保养费、保险费等多项费用,并于当日傍晚提走锐放车辆,店方为其开具金额为 100289 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卢某原本计划以现金形式全款购车,销售人员却以“贷款购车可享优惠”为由,诱导其办理贷款手续,但相关优惠承诺最终并未兑现。
在车款核算方面,销售人员此前告知卢某,购车实际应付金额为 100389 元,由 20389 元首付款与8万元贷款组成。可实际结算时,总车款却高达107989元,其中包含3000元定金与4600 元二手车置换费。店方曾承诺定金及二手车置换费用可直接抵扣车款,实际却被用于抵扣7700元销售委托代理费,仅因两项费用存在100元差额,导致卢某实际支付的车款较约定多出100元。此外,合同中明确标注赠送合计 1400 元的汽车用品,最终也由卢某自行付费购买。


抵押合同,(卢先生提供)
车辆使用遇问题:提车次日现故障 属召回批次且维保记录异常
2024年5月14日,即卢某提车次日,其所驾驶的该辆锐放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自动停车辅助系统故障,后续又相继发生保险丝烧断问题,还多次出现发动机故障警告、胎压过低警告等情况。
经核查,该锐放车辆的制造日期为 2024年5月6日,被列入一汽丰田2024年9月29日发布的车辆召回范围,召回原因系车辆制动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卢某发现该车辆的维保记录存在矛盾之处:部分实际完成的维护保养无对应记录,部分未进行的保养操作却有相关记录,其中2024年9月28日车辆未实际进行保养,却被生成“5000公里安全检查”记录。卢某就上述问题与大连中升丰田多次协商,均未达成解决方案。


车辆故障警告,(卢先生提供)
司法鉴定存疑点:鉴定超期且操作受质疑 结论与实际感知相悖
2024年7月,卢某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大连中升丰田诉至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并向法院申请对案涉车辆进行质量司法鉴定,以期明确车辆质量问题。
2025年7月15日至9月5日,辽宁鑫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承接该车辆的质量鉴定工作。此次鉴定存在超期完成的情况,且卢某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多项操作不规范的问题,而该机构最终出具的鉴定意见为案涉车辆无质量问题。该鉴定结果与卢某实际使用车辆过程中遇到的情况不符,也为其后续维权带来阻碍,同时该次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规范性也受到质疑。
司法审理生争议:回避申请被驳回 撤诉后相关费用由车主承担
在司法鉴定结果出具后,该案进入审理阶段,过程中也出现争议。2025年10月10日,卢某以主审法官王某在案件审理中存在偏向性为由,向法院申请该法官回避,该申请被法院驳回,双方就回避问题在法庭产生争执。
因对审理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存在异议,2025年10月20日,卢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但判定案件的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卢某承担,原本定于 2025年10月21日的开庭也因撤诉未能进行。


决定书,(卢先生提供)
车主再次提起诉讼:追加车企为共同被告 提出多项诉讼请求
2025年10月30日,卢某就该购车纠纷再次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与大连中升丰田列为共同被告,主张二被告存在销售欺诈行为。
此次起诉中,卢某提出退车退款、三倍赔偿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其退还案涉锐放车辆,二被告共同退还107989元购车款,按车款的三倍支付赔偿金323967元,同时赔偿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64734 元。此外,卢某还向法院申请责令二被告提交车辆物流清单、PDI 检测报告、验车签字单等相关书证,并主张若被告拒不提供,可认定其相关诉讼主张成立。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大连中升丰田是否存在销售欺诈行为,一汽丰田是否需承担相关责任,司法鉴定和司法审理中的争议问题能否得到厘清,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