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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输液后自尽留观室监控曝光



**本报讯(记者 林远)** 一场原本普通的输液治疗,最终演变成无法挽回的悲剧。10月14日凌晨,一名中年男子在城东区人民医院急诊留观室内输液后自缢身亡。事发后,院方以“内部调查”为由拒绝公开完整监控,直至10月17日,死者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调取部分监控片段,画面内容令舆论哗然——从患者出现异常举动到悲剧发生,近20分钟时间内,无任何医护人员进入留观室巡查。



据家属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10月13日22时17分,52岁的患者陈建国(化名)因急性胃肠炎在城东区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被安排在留观室3号床位输液。22时40分许,输液结束,护士拔针后离开。此时留观室内共有4名患者,陈建国意识清醒,曾起身去卫生间,返回后躺在病床上翻看手机。

23时02分,陈建国突然坐起,环顾四周后,将病床隔帘拉至半闭合状态。监控画面中,他先是低头沉默约3分钟,随后起身走向留观室角落的输液架,将挂在架上的备用皮带取下。23时07分,他站在留观室与走廊连接的防火门后方,将皮带系在门框上方的管道支架上。

“整个过程持续了将近8分钟,期间有保洁人员推车经过走廊,但未向室内张望。”家属代理律师周明远向记者指出,23时15分,陈建国完成自缢动作,而直至23时34分,即19分钟后,一名护士因更换输液瓶才进入留观室,发现异常后呼叫抢救。院方于23时37分启动急救,但陈建国已无生命体征,10月14日0时12分宣布死亡。



“我们承认他有情绪问题,但人在医院,医院就该负起看护责任。”死者妻子王女士在采访中几度哽咽。她告诉记者,丈夫近期因生意纠纷情绪低落,但就诊时并未表现出明显异常,“如果护士按时巡查,或者留观室有专人值守,这场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家属方面提出三点质疑:其一,根据《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留观室应每15至30分钟巡视一次,但监控显示事发前1小时内无任何医护人员进入;其二,留观室防火门后方的管道支架属公共设施,患者轻易可触及并用于自缢,院方未设置警示或防护措施;其三,事发后院方未第一时间通知家属,也未主动提供监控,直至家属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



10月18日上午,城东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赵立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院对事件高度重视,已成立专项调查组,涉事值班护士和当班医生已被停职配合调查。“初步了解,当晚急诊科收治了3名危重患者,医护人员确实存在人力紧张的情况,但这不是推卸责任的理由。”赵立强称,医院正在全面复盘留观室管理制度,将增加巡查频次、加装防自缢设施,并引入智能监控预警系统。

对于家属提出的“看护失职”指控,赵立强未正面回应,仅表示“一切以调查结论为准”。记者追问为何事发后未主动公开监控,院方宣传科负责人以“涉及患者隐私”为由拒绝进一步说明。截至发稿,当地卫健委已介入调查,要求医院于10月25日前提交书面报告。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鹏分析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患者自缢系主动行为,院方难以预见,但留观室巡视缺位、设施安全隐患等问题可能构成“过错”,需承担次要责任。“关键在于院方是否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从监控看,近20分钟无人巡查,明显低于行业标准。”

张鹏同时指出,近年来医院内自伤事件频发,暴露出封闭式留观室的管理盲区。“许多医院将留观室等同于普通病房,忽视了对心理高危患者的识别和干预。建议医院在入院评估中加入心理状态筛查,对情绪异常者加强看护或转至精神科会诊。”



记者走访发现,城东区人民医院急诊留观室共设8张床位,夜间仅配备1名护士和1名护工,需同时兼顾抢救室、输液室和留观室。“我们也不想出事,但夜班根本忙不过来。”一名不愿具名的护士透露,医院曾计划在留观室加装监控和报警按钮,但因经费问题搁置。

事实上,2021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中已明确要求,病房、留观室等区域应加强夜间巡查。然而,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基层医院普遍存在“重治疗、轻看护”倾向,尤其是非精神专科医院,对心理危机干预几乎空白。

10月19日,死者家属与院方进行第二次调解。家属要求院方公开完整监控、书面道歉并赔偿,院方表示“愿在合理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但双方未达成一致。王女士在调解结束后对记者说:“我不要钱,我要一个说法——为什么一个大活人在医院里没了,都没人发现?”

截至记者发稿,城东区卫健委已责成医院限期整改,并要求全区医疗机构排查留观室安全隐患。然而,对于陈建国之死,究竟是“个人悲剧”还是“系统漏洞”,调查仍在继续。唯一确定的是,那段19分钟的空白监控,已成为家属余生无法抹去的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