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五家关联公司法律顾问招标项目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五家关联公司法律顾问招标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批文名称及编号:/
1.4招标人: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五家关联公司
2.2招标项目编号:/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服务地点:长丰县境内
2.6服务规模:拟选择1家法律服务机构,承担属于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五家关联公司法律顾问事宜,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案件代理法律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2.7项目投资估算:项目费用分为2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咨询费和案件代理费两个部分。2年法律顾问服务咨询费在10万元以内,案件代理费依据折扣据实计算(其中个案最低律师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
2.8服务期限:法律服务合同期限为两年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咨询费、案件代理费综合费用达到27万元(两种情况以先达到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9招标范围: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五家关联公司,详见招标文件。
2.10项目类别:服务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投标人财务要求:/
3.6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3.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0日。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系统查阅、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保证金费用(人民币0元)采用网上支付。如无网上银行账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
招标文件可在微信公众号“律界招投”搜索对应项目下载。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0日
开标地点: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