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无论公开传播还是微信好友私聊均需承担治安处罚,相关规定引发公众广泛热议,不少观点认为条款需进一步细化,避免执法边界模糊与公权力滥用风险。
新规突破了此前公众对 “仅公开或多人传播淫秽信息才违法” 的认知,明确微信等私人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纳入处罚范畴,情节严重者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也将面临拘留或千元以上罚款。但该条款因缺乏细化标准,引发多方讨论。
争议核心集中在执法边界界定与私人领域干预尺度上。不少民众提及早年 “夫妻看黄碟被处罚” 案例,该案例曾引发轩然大波,最终明确夫妻私密空间内观看涉性内容未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应追责。延伸来看,夫妻或情侣间互传亲密影像、好友私下探讨性话题附带相关图片,是否界定为 “传播淫秽信息” 存疑。有观点指出,当前法律已不再禁止婚前性行为,过往流氓罪、通奸罪早已废止,情侣间私密影像传递若被认定涉黄处罚,与罪刑相当原则相悖。
同时,淫秽与艺术的界定标准也成为讨论焦点。裸体画展、裸体模特等被认定为艺术创作,但如何区分艺术表达与淫秽信息,缺乏明确判定依据,亟待司法解释予以厘清。
另一个关键争议点是私人通讯的侦查取证问题。不同于有陌生人的社群传播易被举报,好友间私人通讯具有私密性,若要核查是否存在传播淫秽信息行为,需对私人通讯进行侦查,这引发公众对通信自由被干涉的担忧。有观点提出,若好友间传播行为未造成骚扰,可按性骚扰界定,而非直接认定为传播淫秽,避免公权力过度介入私人领域,同时需明确取证合法性,防范借侦查之名滥用职权。
不过公众并非全盘反对该条款,普遍认可两类情形需从严监管。一是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信息,尤其是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此类行为存在教唆引诱风险,应当严肃处罚,且需按 14 岁、16 岁、18 岁不同年龄段细化处罚标准;二是向大量微信好友广发淫秽信息,或是以传播淫秽信息敲诈勒索、侵犯隐私,此类行为已具备社会危害性,依法处罚具备合理性。
综合来看,公众争议本质并非反对打击淫秽信息传播,而是担忧条款未细化导致执法一刀切。不少声音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司法解释,明确私人私密场景、情侣好友间正常交往与违法传播的边界,界定淫秽与艺术、正常性话题的区分标准,同时规范侦查取证程序,平衡社会治安管理与公民通信自由、私人空间保护,避免公权力滥用带来的危害远超私人传播行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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