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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孪生笔录”?刑讯指控?十六载申诉为何难破局?

2009年,时任南通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的顾先生因受贿罪获判缓刑。十六载光阴荏苒,顾先生从未停下洗清冤屈的申诉之路

2009年,时任南通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的顾先生因受贿罪获判缓刑。十六载光阴荏苒,顾先生从未停下洗清冤屈的申诉之路。这场跨越十余年的纷争,核心聚焦于两份内容、标点甚至错误完全一致仅日期不同的“孪生笔录”,叠加刑讯逼供、证据造假等多项指控,成为牵动司法公正底线的焦点案件。尽管最高人民相关单位于2025年6月召开公开听证会,三位听证员均指出事件疑点重重并建议核查,但最终仍以“申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申诉,顾先生的清白之路依旧漫长。

案件回溯:“仗义执言”竟招无妄之灾?

时间回到2007年,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发生一起受贿案,汪某平、毛某明等三人被宿迁相关单位立案侦查,一审分别获刑12年、10年等重刑。顾先生与汪某平相识,且认可其清廉品格,应汪某平家属所求,联系蒋某忠等涉案证人,希望他们如实陈述案情。后续,汪某平案得以平反撤案,另外两人改判轻刑。

未曾想,这场出于公心的“仗义执言”,竟为顾先生招致无妄之灾。2009年4月20日,他被南通市工作人员从办公室带走,在办案点留置长达18天。同年9月,南通市崇川区法院认定其收受6名施工单位人员贿赂共计8.6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核心依据是一份落款“2009年4月20日”的谈话笔录,该笔录认定顾先生“主动投案自首”。

但顾先生自缓刑期满后便持续申诉,坚称自己从未受贿。“我只是帮汪某平找证人说句公道话,却成了被针对的对象。”他在申诉材料中明确表示。

“孪生笔录”现身 自首情节被指涉嫌伪造

顾先生直指,那份作为“自首”关键依据的“2009年4月20日谈话笔录”纯属伪造。据他回忆,2009年5月7日,崇川区相关单位在职人员王某,向其出示了两份内容完全一致的笔录,仅日期分别标注为“4月20日”和“5月7日”,并威逼其签字——签4月20日视为“自首”可从轻处理,签5月7日则按“态度不好”从重处罚。

这两份笔录不仅核心内容一字不差,标点符号和错误之处也完全一致。更关键的是,顾先生提供的驾驶员季某书面证言、多名同事的目击证词,均证实他是被强行带走,而非“主动投案”。南通市相关单位自身出具的两份《情况说明》也存在相互矛盾,一份称其“主动投案”,另一份则载明是“找其了解情况”。

留置期间被指“压力下”编造口证

顾先生详细描述了被留置期间的相关遭遇:连续5天5夜被禁止睡眠,还被罚靠墙站立;办案人员甚至用点燃的香烟熏其口鼻,强迫他穿厚外套捂汗;一名张姓工作人员曾从背后踢踹,并出言威胁;18天里每日睡眠时间不超过3小时,最终在威逼利诱下被迫编造受贿情节。

“他们让我编造具体的行贿细节,我顺着他们的提示改了无数次,直到口供和所谓‘行贿人’一致。”顾先生表示,判决书中认定的“蒋某忠为支线上跨沟塘回填质量问题送钱1万元”这一情节,便是在办案人员反复“点拨”下编造的。而21份工程档案书证显示,该时间段根本不存在该施工项目。

情况说明 图二 (顾先生提供)

书证与言词证据冲突 证人集体翻供

顾先生多年来搜集到21份关键书证,包括工程合同、施工记录、变更签证等,均证明判决书中认定的6起受贿对应的“请托事项”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不符合常理。例如,芮某所谓“中分带填土超运距变更”项目,其标段无任何相关变更记录;“提前利用预压土施工”的方案,既无审批记录也无施工事实。

更值得关注的是,当年指证顾先生收贿的6名证人,如今均已翻供。顾先生提供的多段录音显示,蒋某忠、陶某军、芮某等人明确否认曾向其行贿,称当年的证言是在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威胁恐吓下作出的。蒋某忠在录音中表示:“我是被押到南通的,不按他们说的做,根本过不了关。”

阅卷权遭拒 关键证据未能查阅

申诉过程中,顾先生曾多次向崇川区法院、南通市相关单位申请调取案件完整卷宗,尤其是2009年5月7日的“孪生笔录”及相关讯问录音录像,均未获支持。即便在听证会上,检察人员当场表示“应当保障阅卷权”,但会后南通市相关单位仍未提供卷宗,也未出具书面答复。

顾先生提出质疑,相关笔录被用于认定其 “口供稳定”,但他始终未能查阅笔录原件。他表示,自己希望获取相关卷宗,却未得到相关司法机关支持,这让他对相关程序的合理性产生了疑问。

各方态度:听证员建议核查 最高检驳回申诉

2025年6月16日,最高检在南通市相关单位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顾先生详细陈述了上述争议,代理律师指出“证人有伪证前科、非法证据应排除、核心笔录系伪造”三大焦点问题。

三位听证员在听取各方陈述后明确表态:汪某平案已平反,这足以证明蒋某忠等人曾作伪证,其当年证言可信度存疑;案件存在体罚逼供、证据矛盾等诸多疑点;且涉案证人至今健在,最高检完全有条件查清事实真相。听证员一致建议“还原事实真相,给予申诉人平反的机会”。

然而,仅时隔三天,6月19日,便作出《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以“顾先生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均供认不讳,证人证言经庭审核实,自首情节成立”为由,驳回其申诉。通知书强调,“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即使未给予特殊关照,收受财物亦构成受贿罪”。

对此,顾先生反驳:“他们回避了核心问题——请托事项本身就不存在,谈何‘承诺谋利’?所谓‘供述稳定’,是我迫于压力下编造的,且两份‘孪生笔录’足以证明证据是伪造的。”

申诉结果通知书 图三 (顾先生)

持续申诉:十六年坚守只为清白

目前,顾先生已再次申诉状,提出十二项未被回应的核心诉求,包括对“孪生笔录”进行笔迹形成时间鉴定、要求王某等办案人员当面对质、成立联合调查组核实证人证言等。

“案件审理出现认定偏差,做出纠正,往往需要漫长时间。”顾先生坦言,他曾获评南通市劳模等荣誉称号,这场事件不仅让他失去公职和名誉,更对家人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邮寄记录 图四 (顾先生)

截至发稿,顾先生的再次申诉仍在审查中。案件中,“孪生笔录”的真伪、刑讯逼供的有无、书证与言词证据的矛盾等核心疑点,至今仍待实质性核查。这场跨越十六年的申诉之争能否得到公正裁决,有待相关部门依法推进核查工作,厘清事实真相、明确相关责任。

事件后续进展,媒体将持续关注。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09
用户10xxx09
2025-12-02 22:37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基本路线
用户10xxx09
用户10xxx09
2025-12-05 07:10
任何案子都要经得住时间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