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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开灯撞死夫妻判次责?律师痛批苛责死者认定岂能脱离人性!


2026年9月12日,一起发生在山西临汾的严重交通事故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道路安全责任认定的热议。五旬夫妻在村口国道被一辆醉驾且未开灯的超速车辆撞击身亡,警方在事故认定书中判定醉驾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指出亡故行人未尽到观察义务需承担次要责任。这一“次责”认定让死者家属难以接受,也让众多网友感到唏嘘不已,究竟在极端恶性的交通违法行为面前,行人是否还应当承担所谓的“安全确认”责任,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追溯至8月13日晚22时24分,山西省临汾市蒲县薛关镇某村东口的国道520线上发生了一起惨剧。杜某某,薛关镇政府的一名普通干部,驾驶着小型普通客车在夜间行驶。根据蒲县公安局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显示,杜某某当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147.01mg/100ml,属于严重的醉酒状态。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杜某某的车速却达到了约52.38公里每小时,尤其恶劣的是,在夜间视线本就一般的情况下,他并未开启车辆灯光。张某某和郭某某夫妇推着人力车正在通过马路,二人随即被撞,郭某某当场身亡,张某某经抢救无效亦不幸离世。这样一起后果严重的悲剧,其背后的成因令人震惊。
警方出具的认定书指出,杜某某醉酒驾驶、夜间未开启车灯以及超速行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亦或,警方认为张某某、郭某某夫妇在夜间往返公路南北两侧,且该路段无人行横道及斑马线,二人在推人力车运送物品通过道路时未尽到观察义务,这也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基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关于行人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规定,判定死者夫妇承担次要责任。这一结论在死者家属张先生看来无异于在伤口上撒盐,他认为在对方醉驾、不开灯且超速的极端情况下,要求年迈的父母及时发现车辆并确认安全,完全脱离了现实可能。

针对这起事故的法律责任界定,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提供了专业的法律视角。肇事司机存在醉驾、夜间行车未开灯、超速行驶三项叠加的违法行为,这是导致两人死亡的决定性因素。严重醉酒导致判断力和反应力丧失,夜间不开灯导致视线受阻,超速行驶则延长了制动距离,司机彻底丧失了避险能力。不光行人在夜间视线不良、车辆无照明的情况下观察避险能力本就受限,何况对于年迈的行人,苛以过高、脱离现场实际的安全注意义务并不合理。机动车相较于行人负有更高的安全通行及谨慎避让义务,本案中司机的行为是事故的核心诱因,认定行人次责在逻辑和情理上都值得商榷。
事发后,杜某某已被刑事拘留,薛关镇政府也已组成协调小组处理后续民事赔偿事宜。虽说这样了,还难以平复家属心中的愤懑。目前,张先生已向临汾市公安局交管部门提交了书面复核申请,希望能改变原有的责任划分。赵良善律师表示,即便复核结果维持原认定,事故认定书也仅是民事赔偿的证据之一,在后续的诉讼中,法院完全可以结合全案事实,重新划分双方的过错比例并调整赔偿责任,以最大程度维护家属的合法权益。杜某某醉驾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这起悲剧不仅夺去了两条鲜活的生命,更在法律与道德的层面留下了深刻的思考。责任的划分不仅关乎法律条文的适用,更关乎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感知。在机动车强势、行人弱势的交通环境中,如何让责任认定更加合乎情理、贴近人性,是执法司法部门需要审慎考量的问题。期待上级交管部门的复核结果能够给出一个更加令人信服的答案,也希望这样的悲剧能警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敬畏法律,尊重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