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置业之诺:合规表象下的信任基石
对于普通家庭而言,购房是倾尽多年积蓄、承载几代人生活期许的重大决策。一众购房户经多方审慎考察,最终共同选择了宁波赢标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溪畔居项目,核心支撑便是开发商展示的完备合规资质与规范合同文件所构建的信任体系。
根据《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记载,宁波赢标文旅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程序合法摘得涉案土地使用权,具备完整的土地出让手续。开发商持有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暂定资质证书,项目已取得住建局批准备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与账户明确,完全符合法定预售条件。合同详细约定了涉案商品房信息:位于宁海县前童镇溪畔居,规划用途为商业,预测建筑面积等关键参数清晰,总价款按房屋具体情况核算,条款明确划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
更让购房户放心的是,开发商已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全部开发建设,且通过了所有相关验收竣工程序,具备合法交付条件。2021年10月前后,陆续与开发商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完成网签手续,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付款义务:部分购房户按约定支付定金并转为购房款,首期款项按时足额缴纳,剩余款项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均已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办妥贷款手续。彼时,购房户们满心期待2022年6月30日顺利交房及后续不动产权证办理,却未料这份基于合规表象的信任,最终因国土部门在核发产权证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之处并加注限制条款而受到影响。
二、权益之损:产权证被登记至开发商名下的异常情况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房屋交付与产权登记的约定清晰明确:开发商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交房,双方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若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能在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取得不动产权证,出卖人需按日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些条款既明确了开发商的履约责任,也给了购房户坚实的权益保障,而后续问题的发生,并非开发商未履行约定,而是源于国土、住建部门的审批流程阻滞。
2022年6月30日,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但约定的产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购房户的不动产权证却迟迟未能办理至名下。经购房户集体向开发商反复询问核实得知,产权过户无法推进的主要障碍在于:国土局已将网签备案的房屋产权证核发至宁波赢标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且在相关登记中备注“不得单独转让”,该备注内容与相关规定存在差异。这一操作直接导致开发商即便有意履行产权过户义务,也因产权证被加注限制条款而操作受到限制。
涉案商品房土地抵押已处理,项目全验收合格,但国土局将产权证核发至开发公司并备注“不得单独转让”,与合同约定不符,阻碍交易流程。开发商积极配合沟通、提交材料,却因部门协调问题无法完成过户。购房户已全额支付数千万元房款,且每月正常还贷,现面临“还贷但无法办证”困境,房屋产权不明存法律风险。部分购房户曾多次向属地政府及住建、国土部门反馈情况,恳请协调,但问题至今未解,购房户深感焦虑。
三、事实之辨: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的全面背离
厘清此次集体购房纠纷的症结,需回归合同文本与实际履行的客观对比。根据《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宁波赢标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在各项关键义务上均积极践行约定,并未出现未履行合同的情况。
在项目合法性上,开发商通过公开拍卖合法取得土地,按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要求完成开发建设,顺利通过全部竣工验收,具备完整的合法交付与产权登记基础;在合同履行上,开发商按《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了合同备案与网签手续,并及时告知相关情况,交房后主动准备各类产权过户所需材料,多次与国土、住建部门沟通申请,完全履行了开发商应尽的全部义务。
全体购房户已全额付款、正常还贷,全面履约,依法享有房屋产权。国土部门将产权证核发至开发商名下,但备注“不得单独转让”,与规定不符,导致无法过户。开发商多次向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但问题未解,购房户权益仍处不确定状态。
四、诉求与期待: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房屋产权是购房户最核心的合法权益,“买房得产权”更是商品房交易的基本准则。当前产权无法落地的问题,已对市场正常交易秩序造成了影响。一众购房户作为完全履行付款义务的一方,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有效保障。
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既有赖于开发商遵循诚信原则与合同约定,更离不开相关部门的高效履职与协调配合。此次纠纷中,开发商已严格践行合同约定,而国土、住建部门的审批衔接阻滞,成为影响市场交易稳定的关键因素。购房户在类似纠纷中常处于弱势地位,基于合同享有的合法权利,不仅需要法律的充分保护,更需要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扫清权益实现的障碍。
购房户恳请相关部门关注诉求,调整产权证备注“不得单独转让”等不规范之处,解决过户障碍,加强协调提供便利。已修正原稿不准确表述,明确操作存在不规范。希望部门主动沟通告知解决时间表,加强产权登记监管,完善协调机制,从源头防范问题,保障购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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