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最近引起很多人讨论。这桩发生在厦门的离婚纠纷里,夫妻俩结婚二十多年,长期两地分居,妻子在澳洲带两个孩子,丈夫留在国内打理生意,女方拿出三个月里八十多次陌生女性上门的监控,想证明丈夫婚内不忠,结果这份证据直接被法院排除。
第一,很多人一开始都想不通,房子是夫妻共同的,自己在自家装监控凭啥算违法。其实哪怕是共同房产,卧室属于受法律严格保护的私密空间,瞒着另一半偷偷藏摄像头,本质是侵犯对方的基本隐私权,法律不会认可“只要抓的是错方,就可以随便用违规手段”的逻辑。
第二,法院把这份证据排除,不是偏袒有过错的那一方,是为了守住所有人的隐私底线。要是开了这种偷装摄像头取证的口子,之后不管是夫妻还是室友,甚至普通关系的人,都能随便在别人日常活动的私密空间藏偷拍设备,到时候没人的私生活能有保障。
第三,这个事给普通人提了很实在的醒,真要发现另一半婚内出轨,别自己图省事偷偷装摄像头。完全可以拍公共场合的正常画面,或者找正规的法律服务人员走合法流程取证,不然费好大力气拍的内容全白搭,搞不好自己还要担侵犯隐私的责任。
第四,现在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相关线索,哪怕涉事的嫖娼行为已经过了六个月的治安追诉时效,没法对当事人做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警方依然可以查清全部事实,后续陈婷在上诉的离婚财产分割官司里,也能拿着查实的事实,申请作为无过错方拿到更多补偿。
两口子过不下去要散伙,讲感情讲不通的时候,就得按法律定的规矩来,别自己想当然踩了红线,最后平白吃没必要的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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