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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款:先扣税费还是先还债主?

司法拍卖房屋的成交款,到底是先扣税款再发还申请执行人,还是先给债主再补缴税费?核心不是 “先后之争”,而是税费的法定优先

司法拍卖房屋的成交款,到底是先扣税款再发还申请执行人,还是先给债主再补缴税费?核心不是 “先后之争”,而是税费的法定优先清偿顺位—— 它比普通债权更靠前,是司法执行里的 “必扣项”。

税费优先扣除,是法律给国家税收划的“优先权红线”。从法理上说,税款属于公法债权,优先于申请执行人的普通民事债权。

举个例子:郑州一套法拍房成交价 150 万元,产生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合计 12 万元,法院在分配房款时,第一步就是扣除这 12 万元上缴税务部门;之后再扣除 5 万元执行费、80 万元银行抵押债权,最后剩下的 53 万元才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反之,若法院跳过扣税环节直接发还,不仅会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相关经办人还可能被追责。曾有某地法院违规操作,将未扣税的房款全额发还,最终被税务机关依法追缴,还被通报批评。

实操中要抓三个关键,避免踩坑又合规。

第一,盯紧拍卖公告里的税费承担条款,若写 “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则拍卖款不用扣税,买受人需另行缴纳;若写 “税费从拍卖款中代扣代缴”,则法院必须先扣税。

第二,申请执行人要核对清偿顺序清单,确认税费、抵押债权、执行费等优先项都已扣除,避免误以为成交款能全额到账。

第三,严守法律边界,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司法拍卖规定,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即使申请执行人急着回款,法院也无权突破这个规则。还要注意,不同税种的承担主体不同,个税、增值税通常由原房主承担,从拍卖款扣除;契税由买受人承担,需另行缴纳,别混淆责任方。

说到底,法拍房款 “先扣税再发还” 是法定操作,既保障国家税收,也让债权分配更有序。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摸清这个顺序,才能避免预期落空,让法拍交易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