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上升时,同行企业一起涨价,看上去似乎顺理成章。但如果企业事先商量涨价幅度和实施时间,消费者面对的就可能不再是竞争形成的价格,而是一套人为协调的报价。
日本针对啤酒等行业展开的价格串通调查,使这个问题重新受到关注。东京大学教授松井彰彦在分析中指出,物价普遍上涨的环境,一方面给企业提供了提价理由,另一方面也可能让不正常的同步涨价更难被发现。
价格串通通常被称为卡特尔。竞争企业通过协调价格或交易条件,减少彼此之间的竞争,从而维持较高收益。
正常情况下,一家企业涨价,消费者可以转向报价更低的竞争者;如果主要供应商事先达成默契,这条退路就会变窄。不过,价格相近、涨价时间一致,并不能直接证明存在违法协议。
同行可能面对相同的原材料、运输和税费变化,因而作出相似决策。调查真正需要解决的是: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协调行为,又有哪些邮件、文件或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这种联系。
这也是卡特尔难以查处的重要原因。参与企业都从共同提价中受益,通常缺少主动公开内幕的动力。
对监管者而言,看到价格异常,只是发现了线索,距离还原企业如何达成安排,仍有很长一段路。宽大制度试图改变的,正是这种内部利益关系。
符合条件的参与企业,如果主动向监管机构申报违法事实并提供协助,就可能获得处罚减免。这样一来,企业需要考虑的不仅是继续保守秘密能赚多少钱,还包括其他参与者是否会抢先申报。
其背后是典型的博弈逻辑。共同保持沉默,可能让所有参与者继续获利;但只要先申报的一方能够减轻自身损失,原本稳定的合作关系就会产生裂缝。
每一家企业都会担心,自己等待得越久,越可能成为承担更重后果的那一个。在这种安排下,监管机构不必只依赖外部观察,也能通过内部申报获取原本难以接触的材料。
制度的作用,不是鼓励企业先违法再举报,而是提高维持串通关系的难度,让参与者无法放心相信彼此。制度是否有效,还取决于处罚的威慑力和申报规则的可信度。
如果共同提价的收益明显高于可能承担的代价,企业仍可能选择冒险;如果减免条件模糊,主动申报也未必有足够吸引力。查处能力、证据质量与制度设计,需要共同发挥作用。
物价上涨尤其容易掩盖这类问题。企业确实可能承受成本压力,但成本压力不能成为竞争者协商报价的理由。
允许企业通过改善经营、调整产品和合理提价应对变化,与允许同行共同决定市场价格,是两件不同的事。对消费者而言,卡特尔的损失也不只体现在某一次买贵了。
竞争被削弱后,企业通过创新、提高效率来争取客户的动力可能下降,价格上涨就更难得到其他供应商的制约。因此,面对同步涨价,既不能轻率认定所有企业都在串通,也不能因为物价普遍上升就放弃追问。
把正常的成本传导与人为限制竞争区分开来,才是保护市场价格机制的关键。宽大制度的重要性,就在于让隐藏在企业内部的协调关系,有机会被证据揭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