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诽谤蒙冤:清白老人被无端污蔑,邻里小事演变为冲突根源
年近八旬的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陶某菊老人一生遵纪守法、与人为善,却在2025年遭遇无妄的名誉侵害。2025年3月至4月,苏某成、李某艳夫妻仅凭一段仅有背影的手机视频,就在多个社区公开污蔑陶某菊偷窃自家香椿,不实言论快速扩散,给老人带来巨大精神压力,使其夜不能寐、寝食难安。
直到2025年9月9日,老人才得知自己被长期诽谤,主动上门诚恳解释不是自己,却被对方蛮横拒绝。苏某成夫妇执意认定老人就是偷窃者,拒绝停止诽谤。更关键的是,后续已查清偷窃香椿者另有其人,彻底证实陶某菊自始至终清白无辜。
这场本可通过沟通化解的邻里小矛盾,因对方的偏见与恶意不断升级,为后续的暴力冲突埋下了隐患。老人始终克制忍让,只想守护一生清白,却没能换来理解与尊重。小小的邻里纠纷,最终演变成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利的严重事件,也让老人的晚年生活陷入无尽的委屈与不安之中。
二、暴力侵害:古稀老人被殴打致伤,维权初始便遇多重阻碍
2025年9月10日傍晚,矛盾彻底爆发,陶某菊老人在回家途中遭遇暴力侵害。据相关材料及当事人陈述,老人因心中委屈有所抱怨,被苏某成、李某艳夫妇听到后,二人径直冲出家门,对体重不足百斤的78岁老人实施殴打。
李某艳先动手殴打老人面部致红肿破皮,老人本能用手抵挡时,被苏某成掰断手腕并推下斜坡造成多处擦伤,经鉴定,老人手腕两处骨折构成轻伤一级。李某艳在监控视频里清晰扬言“打你和打张某兰一样”,张某兰70多岁时曾被其殴打没有报警,现已去世,李某艳暴力倾向明显。被打住院第二天,苏某成夫妇仍在社区继续诽谤。家属在案发后报警,民警现场进行拍照取证,但家属提交的破损衣物、手镯等物证被要求自行保管,指纹鉴定申请也以需请示领导为由被搁置。
随后派出所两次指派调解员张某娟调解,调解中只劝老人早点回家养伤,无视其伤情与权益。后家属发现张某娟与苏某成大嫂存在亲属关系,可能影响调解公正性,家属拨打12345要求其回避。2025年9月25日,家属领取鉴定通知书时,派出所指导员吴某东以对方不承认伤害为由,提议调解,家属明确拒绝并坚持依法办案。
陶某菊老人居住在港务局新某岸大厦直线约300米,属连云港某头堡核心区域,并非偏远县域。吴指导员称老人被打一事“在县里都是小事”,令家属难以接受。老人是文盲,维权本就处于弱势,加之证据留存受阻、调解程序不公、案件未被充分重视,致使这起证据清晰的伤害案推进缓慢,老人在承受身体伤痛的同时,还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三、程序存疑:案件办理屡现争议,延宕七月始终未能依法办结
陶某菊被打致轻伤一级一案进入办案流程后,接连出现程序争议。2025年12月2日,当地派出所孙副所长提议调解,家属因对方拒不认罪、对方始终未承认错误再次拒绝。
12月5日,孙副所长等人对老人单独问询时,事前核查了老人是否有录音设备等,并在问询中存在诱导性提问及影响公正性的提问。六页笔录仅宣读两页,便要求不识字的78岁老人签字按手印。老人提出内容与口述不符,办案人员随即停止宣读,家属对笔录完整性存疑。强制措施方面,派出所仅对苏某成采取取保候审,对实施殴打行为的李某艳未作任何治安处罚。家属认为,二人先诽谤后殴打高龄老人,李某艳打人未被拘留,苏某成有打架前科却被取保候审,且拒不认罪,对78岁老人施暴理应从重处理。
2025年9月至2026年4月,案件已拖延超七个月,远超常规办理期限。2026年初,老人及家属多次到当地分局反映,仅被接待一次,当时分局领导承诺春节后移送检察机关。2026年1月8日在派出所孙副所长曾警告当事人及家属不要在网络上宣传及发视频等。2025年9月至2026年4月家属多次拨打12345和12389以及当地分局电话,都回复仍在侦查。没有移交检察院,承诺未兑现。
截至2026年4月20日,当地分局书面答复2次,案件仍处于侦查中,长期压案挂案。如今案件调查取证基本完毕,多次申请核对笔录、执法记录仪与现场视频,均未获回应。本案有发生冲突的视频及清晰的声音,以及造成的伤害事实,证据链完整,事实清楚,本应快速办结,当地分局一直以没有目击证人,拖延至今。七个月来,老人饱受身心煎熬,施暴者至今未被依法追责,家属对办案全程充满疑虑。
四、愿正义如期而至,古稀老人重归安宁生活
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4月20日,78岁陶某菊老人被诽谤、殴打致轻伤一级,案件七个多月仍在侦查。她一生清白却蒙污名,年迈体弱却遭暴力,理性维权却遇拖延,老人只愿施暴诽谤者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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