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该从停用公交学生卡“逼”补贴反思什么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均涉及行政机关未充分履职。其中,重庆市一家公交公司停用公交学生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均涉及行政机关未充分履职。其中,重庆市一家公交公司停用公交学生卡,当地交通局被立案调查。

案情显示,2020年2月至2022年9月,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十五分公司停止近17000张公交学生卡使用,不退卡内余额……彭水县检察院接到反映,依法对县交通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该县交通局承诺整改落实。检察机关汇报后当地政府拨付补贴资金100余万元,公交学生卡恢复优惠使用。

不难看出,相关公交公司通过停用公交学生卡,“逼”彭水县政府拨付补贴资金。主要原因是,彭水县财政未足额补贴票价差额。虽然公交企业最终达到了目的,但长达两年多时间停用公交学生卡,给学生出行造成了成本增加。无论是相关公交企业,还是彭水县有关方面,都应该深刻反思自己失职。

近年来,受乘客分流、补贴拖欠等因素影响,部分地方公交企业难以为继,采取停运、减少线路及车次等措施来应对。上述公交企业则采取停用公交学生卡,虽说出于无奈,但这种做法并不妥当,还应该有更好选项,比如边保障学生出行,边采取合规行动,既可通过上级政府,也可以通过司法渠道催账。

但遗憾的是,该公交企业却对无辜的也是弱势的学生“下手”,给人一种“欺软怕硬”印象。停用公交学生卡,不仅影响学生出行,而且也是违规违约行为。据悉,当地山区地势复杂,公交出行依赖度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应当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票价。

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一码归一码,当地财政未足额补贴票价差额,不是公交企业违反规定的理由。当地交通部门在公交企业停用公交学生卡后未依法处置也失职。另外,公交企业与持卡人是契约关系,构成违约。

从地方政府角度来说,财政没有及时足额补贴票价差额,造成学生公交卡停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众所周知,公交作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在保障民生、城市运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政府也是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的主体之一。按说,地方财力应优先补贴公交、保障学生,但未做到。

即便在检察机关介入情况下,最终拨付了补贴资金使公交学生卡恢复优惠使用,但这种补贴迟到了两年多,还是值得深刻反思的。不可否认,无论是此前疫情期间,还是现在,部分地方财政收支紧张,导致公交车“罢工”或者停用公交学生卡,但地方政府是否做到过紧日子、优化支出重点,需要检讨。

好消息是,去年通过并实施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安排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也明确“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得终止运营服务”,这有望避免公交车“罢工”等情况出现,但还需落实。

保障城市公交正常运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既需要相关责任主体履职尽责,也离不开司法机关积极作为。其中,最高检此次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对其他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就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