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承认摩托车有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权利,地方高速公路却禁摩,参考的是地方性交通法规或者条例。这算不算违法上位法呢?”
“不算。”
“为什么不算?”
……
许多摩托车爱好者都喜欢骑车上高速,原因在于高速公路没有逆行车,也基本不会出现横穿公路的行人;所以普遍认为在高速公路行车更安全,可是事实上却有一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是禁摩的。于是许多摩托车爱好者开始研究起了法律条文,同时搬出了上位法不得抵触的原则。其参考的主要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链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其中确实没有提到摩托车。
并且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也有规定,其第七十八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km/h,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超过100km/h,摩托车不得超过80km/h。
所谓法无禁止则可为,既然道交法没有禁止摩托车上高速,相关实施条例还明确了摩托车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这就等于默认了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的路权。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呢?
答案是可以。
但是不要忘记还有例外情况。
如果上位法允许,那么地方则可以在上位法允许的框架内做两件事,其一是细化规定,其二是补充规定。
诸多摩托车爱好者都忽略了一个重要规定,亦或者是刻意忽视;这一规定同样来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具体为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等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这一段文字就是答案。
道交法是典型的上位法,地方性交通法规或条例是不可以抵触道交法的;于是道交法允许摩托车上高速而地方法规不允许,看起来确实像抵触上位法,然而一旦上位法允许和授权各地方依据道路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那么地方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就不再是抵触上位法了。
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任何省、市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公路的规定都是有法可依的,就算摩托车爱好者当场拿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书籍也起不到任何作用,人家确实是依法依规对摩托车进行了的限制;甚至于地方城市全域禁摩也是合法的,这就是难题所在。
总结:
高速公路禁摩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是一部分地区的地形较为复杂,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存在安全隐患;其次是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客观上基本都是休闲娱乐型摩托车,即大排量摩托车,这些车在高速公路上存在普遍性超速驾驶、随意变道,甚至追逐竞驶的情况,依据统计调研数据进行高速公路禁摩可以理解,可以说有一些地区的高速公路之所以会被禁摩,真的是这些地方的摩托车爱好们自己作的。
不过城市区域禁摩确实不合理,因为城市区域里有许多人需要依靠中、小排量摩托车通勤,这些价格低廉的摩托车是其重要的交通工具,禁摩会直接影响其出行效率和出行成本;同时如此禁摩也是对用户群体出行权利的践踏,甚至是对其尊严的冷漠,城市区域充其量有必要禁止大排量摩托车,对于所有通勤车都应当保留最高的通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