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原告刘某某的一纸诉状,让居住在罗平县大水井乡金箐村委会李某家既欢喜又惊讶。

2004年农历腊月,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李某喜结连理成为夫妻,2008年9月生育了女儿李某某,2009年1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老少同欢眉上笑,一家人其乐融融。但好景不长,2010年农历正月,原告刘某某不辞而别,杳无音信。

2019年5月8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大水井中心法庭的法官来李某家向在家的李某母亲表明来意,李某的母亲接过诉状喃喃地说:“她还活着啊!” 李某的母亲告诉法官,自从刘某不辞而别,李某报过警,也四处寻找刘某,但一直没有音信,还以为刘某已经死了,同时李某的母亲也说自己一定打电话给外出打工的李某让他回家出庭应诉。
2019年6月22日,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女儿均来到大水井中心法庭。女儿李某见到刘某某一脸的茫然,被告李某告诉女儿面前的就是你的母亲,女儿见到刘某某,仰头问了一句,你真的是我的母亲吗?

承办法官在庭审前的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各自要求行使对小孩的抚养权。原告刘某某认为自己已经十年未尽到做母亲的责任,为了弥补孩子缺失母爱,坚决要求自己抚养小孩。被告李某认为,小孩从小就与其祖父母一起生活,由祖父母照顾抚养,已经习惯了这种生活环境,不应随意更改;虽然自己在外工无法尽抚养小孩的义务,但自己的父母愿意代其尽抚养小孩的义务,而且小孩也愿意跟祖父母生活,应当尊重小孩的意愿。

综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诉求后,承办法官立足案件实际,通过辨法析理、晓之以情,最终,双方消除了心理顾虑,原告刘某某同意小孩由被告李某直接抚养,自己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4万元。
原本僵持不下的离婚案件最终平和调解。当事人高兴地说:“家事审判庭’所说的话能使我们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意见。通过心里疏导我们也懂得了今后怎样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法院的家事审判,是处理离婚案件的破冰船,是家庭矛盾的融合剂,我们谢谢法官!”。

“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而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和基础,良好的婚姻关系是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婚姻家庭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这些案件是亲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不能硬性的一判了之,而要找准矛盾症结,倾听双方意见,最大化的维护家庭的和谐,即使最后判决双方离婚了,也要尽力让矛盾缓解,不能让他们做一辈子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