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会计和老板分不清股权转让的涉税逻辑,以为去工商局换完股东名字就完事了。
很多人踩坑之后才明白:工商变更只是登记手续,股权转让真正的涉税义务,在协议生效、股权变更完成的时候就产生了。
今天结合国税函〔2010〕79号,带上分录和缴税计算,和同行一起学习法人股东股权转让的实操。
先划核心政策:
企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账面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这类留存收益中对应的份额。
举个实务例子方便理解:
A公司(法人股东)当初投100万持有B公司股权,现在900万对外转让;B公司账面有800万未分配利润。
公式:
股权转让所得 = 900万 − 初始投资成本100万 = 800万
不能减掉账面那800万未分配利润!很多会计在这里算错所得,埋下补税滞纳金的风险。
一、转让方(A公司,法人股东)分录
1、转让确认收益(款项还没收到)
借:其他应收款—受让方 9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贷:投资收益 8000000
收到转让款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9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受让方 9000000
2、计提企业所得税(示例按25%税率)
借:所得税费用 2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000000
实际缴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重点提醒:
这笔企业所得税,并入转让方A公司的利润,在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被转让的B公司不交这笔所得税!
B公司只更新内部股东名册,不做损益分录。
二、受让方(新股东C公司)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0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00
三、印花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都要交)
税目:产权转移书据,现行优惠税率万分之2.5,按转让协议注明的转让金额计税。
分录(双方通用):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四、4个高频大坑,做账申报一定要避开
1. 误区:账面有未分配利润,可以先扣留存收益再算转让所得
正解:法人股东直接转股不能扣除。合规筹划思路:居民企业之间分红免税,可以先分红、再转让,降低转让溢价。
2. 误区:转让款没有收到,不用交税
正解:转让协议生效、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和有没有回款无关,逾期会产生滞纳金。
3. 误区:居民企业分红免税,股权转让溢价也免税
正解:分红免税≠转股免税,股权转让溢价所得,正常并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两件事不要混在一起。
4. 误区:0元、1元低价转让就可以避税
正解:账面净资产充足,低价转让又拿不出合理商业理由,税务局有权核定转让收入,要求补税。
顺带提一句股权代持:
网上说法两极分化,不要轻信绝对结论。
能不代持尽量不代持;
实在要做,出资流水、代持协议、分红凭证全套证据链保存完整。
金税四期下,工商股权变更永久留痕,数据长期比对。
没有过期的旧账,只有还没爆发的风险。同行可以翻一翻手上企业近5年的股权变更记录,自查有没有漏申报。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现行税收政策、实务案例整理,仅为同行交流学习,不构成一对一涉税指导。各地税务执行口径存在差异,实际业务请提前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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