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十年开荒耕种成事实,一场诉讼埋下权属隐患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宁洱镇某平村“老李家座基”地块,持续耕种多年。1996年交由李某继承,一家以此地为生计根基。该地属农户自主开荒,依当地习惯以实际耕种为使用依据,虽无书面权属证明,但长期获村组与村民默认。四十年耕种,已成家庭安稳生活的保障。
2016年,这份平静被彻底打破。同村王某明以侵占承包地为由,将李某及其母亲奎某书诉至县法院。据法院应诉通知书、调解协议书等材料显示,该案经某邑法律服务所调解,明确记载奎某书夫妇在包产到户前已开垦耕种案涉土地,调解方案为划分区域分别使用、王某明撤诉。但因双方未签字,协议不具法律效力,王某明随后撤诉。此次纠纷已清晰证实,案涉土地存在未解决的明确权属争议,并非无争议地块,李某家开垦耕种的事实也被直接确认。遗憾的是,此次调解未形成最终定论,村组及相关部门未对权属作出实质性界定,为后续确权矛盾爆发埋下重大隐患。四十年的辛勤付出,在这场诉讼后,悄然走向充满变数的境地。
二、争议土地违规确权,四十年耕耘一夜易主
2018年县土地确权时,李某在调查阶段即向工作人员和村组申明“老李家座基”存在权属争议。按政策规定,该类地块必须暂缓确权、不予颁证。相关文件,如地块分布图、摸底反馈表与二轮延包调查表中,均已明确标注“争议”字样。依规争议地需暂停处理,四邻不得签字,不得进入后续确权流程,此为政策明确划定的底线。
更为关键的是,“老李家座基”并非小河上组单独所有,而是典型的插花地,小河下组共有20多户村民在此都有承包地块,上下组长期插花耕种是客观事实,并非只归上组独有。就是这样一块不符合确权条件、且存在跨组插花耕种的争议土地,竟在李某一家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确权登记。2018年12月,王某明与小河上村民小组签订承包合同,将该地块登记为1.14亩;2019年2月,宁洱县相关部门据此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将土地确权至王某明名下。对比历史档案,记录存在显著矛盾:王某明2008年二轮承包权证中,“老李家座基”面积仅0.3亩,确权后暴增至1.14亩,多出的0.84亩正是李某家开垦耕种四十年的土地。因面积不一致、争议地块被纳入确权、当事人未参与公示指界等程序疏漏,直接剥夺了李某一家对土地的使用权。四十年耕耘,一夜之间被一纸证书全盘否定,对依靠土地生存的农户而言,是难以承受的打击。
为讨回“老李家座基”,李某母女多次奔走村委会、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并提交开垦证明、耕种记录、争议标注等材料,要求重启审核。镇相关部门于2024年6月受理信访,但未推动实质性解决。李某家人多次指出“争议地块不得确权”的政策规定,工作人员亦认可,但部门协调不畅。相关村组调解说明、纠纷证明等确权依据未经李某方签字,效力存疑却被采纳。档案显示,王某明原始承包面积与确权面积严重不符,争议标注与确权结论相矛盾,但该问题至今未解,李某家四十年耕作事实仍未获确认。
三、司法程序终结后,土地争议仍未化解
2023年9月,因基层调解与信访无果,李某就“老李家座基”确权登记向普洱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属小河下组,而王某明所属的小河上组在1993年就案涉地块签订了承包合同,并于2008年、2018年先后进行延续登记和确权。一审以李某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驳回起诉,核心理由是“李某属小河下组,不能拥有小河上组土地”,二审亦以此为由认定李某与案涉土地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结果。
司法程序终结,并未平息争议。李某表示,法院调查期间未通知其本人到场,调查以现任村组干部为主,未充分听取实际耕种人的陈述,四十年开垦耕种的核心事实未被核实;庭审中相关部门提供的部分村民证言,事后相关村民主动找到李某一家,明确表示并未到场作证、证言不属实,李某一方也持有本村村民录音予以证实,而这些关键证据均未被采纳。他们始终坚信,父辈一锄一犁开垦、连续耕种四十年的事实不容篡改,“老李家座基”存在插花地、小河下组20多户均有土地的客观事实不容否定,农村历史形成的土地使用关系理应得到尊重,相关司法裁定主要依据“下组人不能拥有上组土地”及承包合同形式有效性作出,未能全面涉及历史背景与程序细节。2018年确权过程中存在的面积调整、材料签署不全、公示环节缺失等问题,在一审、二审中未成为审查重点,确权行为的合法性未得到彻底核查,这成为李某难以接受裁定结果的主要原因。
行政诉讼仅从程序上驳回起诉,未对“老李家座基”插花地事进一步调查,相关证据材料亦未在诉讼程序中得到充分审查,土地权属问题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也未评判确权程序是否违规,致使相关争议未能通过本次诉讼得到实质性解决。王某明持证书继续占有土地,李某一家失去维系四十年的生存依托,多年维权耗尽心力,生产生活长期受扰。这场纠纷早已超出土地归属本身,成为历史开垦事实与现行登记制度、农户生存权益与规范程序之间的激烈碰撞。一家人坚守的四十年耕耘正义与土地依赖,在现有程序框架下尚未得到充分采纳。
四、土地之上,不该辜负耕耘者的汗水
四十年开垦,汗水浇灌的“老李家座基”一夜被确权他人。此非孤例,农村中无数开荒地靠长期耕种形成事实权益,是农民最坚实的保障。土地是命根,任何确权都不应割裂历史与现实,忽视耕耘者的付出。让四十年辛勤沦为程序牺牲品,是对土地与生计最深的辜负。
李某一家的维权,守的是土地,更是农民最朴素的公平正义。他们没有过分诉求,只想要回自己开垦、自己耕种的土地,只希望付出被看见、被尊重。希望在土地管理与争议化解中,能多一些对历史事实的敬畏,多一些对农户权益的守护,让每一位辛勤耕耘的农民,都能安心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让土地之上的公平正义,真正照亮每一个普通农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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