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家媒体因在视频号上使用了“华康俪金黑W8”字体,被一家日资控股公司告上法庭进行索赔,但这家媒体并不认为自己构
近日,北京一家媒体因在视频号上使用了“华康俪金黑W8”字体,被一家日资控股公司告上法庭进行索赔,但这家媒体并不认为自己构成侵权,一是因为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了限制,二是这家媒体已经从第三方购买了版权。
先看看原告的起诉状长什么样——

企查查显示,原告北京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日本“戴纳康威株式会社”的全资控股公司,持股比例100%——

公开资料显示,“华康俪金黑”字体原属位于台北的“威锋数位开发股份公司”所有,后来转让给了华康公司。知乎网友也佐证了这一点,并披露了他们被索赔的经历——

而网上信息显示,早在2019年,华康就开始频频打电话“维权”——

而被指控“侵权”的网友,显然对对方的“维权”非常反感,称自己遭遇了“碰瓷”——



当然,也有公司选择“大事化小”,赔钱了事——

而刚刚被起诉的北京这家媒体的相关人员透露,他们收到起诉状后,也与对方进行了沟通,认为自己不构成侵权,希望对方撤诉。对方称,撤诉可以,但要购买字体的使用权,费用是1.4万元/年。对方还称,如果不愿购买,最低要一次性赔偿他们8000元,并称“一毛钱都不再优惠”,因为他此前打电话索赔时,接电话的人“态度不好”。这家媒体则坚称自己没有侵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载明: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含了“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这家媒体认为,他们制作视频号就是为了报道新闻,属于“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情形,至于给某一款字体“署名”,在新闻报道中不具有实际操作性,所有媒体也从未有过给媒体字体“署名”的先例,故此不构成侵权。其次,他们所制作视频号所使用的字体,均为开通“剪映”会员后从剪映取得,并非擅自使用,而“剪映会员服务协议(含自动续费条款)”也明确载明:开通会员服务后,将获得“海量素材和模板免费解锁权益”“享有‘剪映’的一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虽然坚信自己不构成侵权,但为慎重起见,这家媒体又向“剪映”所属的抖音的法务进行了咨询,对方回应:购买了会员后,即便是商用,也是可以的——

针对此事,律师们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江苏景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景来认为,本案既涉及著作权法中的是否侵权责任,也涉及民法典中的合同责任,以及被诉媒体可能的免责事由。该媒体购买了剪映的会员,剪映则声称用户享有其提供的素材的知识产权,但关键在于剪映是否拥有该字体的合法授权。“如果剪映未获得字体公司的授权,那么其提供的字体可能构成侵权,但被诉媒体作为使用者由于不知情,可依据协议主张来源合法而免责。”刘景来表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也认为,根据现有资料看,华康公司确实拥有“华康俪金黑W8”字体的著作权,但如果被告从剪映购买了会员权益,剪映的会员权益中又包含这些字体的话,那么华康公司作为著作权人,如果要追究侵权责任的话,应该向剪映追究。北京本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则认为,一个纯粹的日企,能有对汉学、汉字这么用心,堪称奇迹,诉讼中,被告可要求原告对创作人是谁、用了多久才创作出这些作品,加以解释。此外,原告索赔的价格也值得商榷:被告是否用这些字获得了16000元的收益?原告是否因为被告不当使用减少了16000元的收益?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表示,在此次事件中,媒体是否构成侵权,需要进一步核实剪映的授权情况,以及媒体使用字体的具体场景,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严格条件。关于责任归属,刘景来律师还强调,根据著作权法,直接侵权责任由实际使用人承担,但由于剪映在协议中保证素材的合法性,那么如果媒体被起诉侵权,也可以向剪映主张违约责任,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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