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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从业者的“心软陷阱”:那些好心办坏事的职场教训

在人力资源行业摸爬滚打多年,“以诚待人”“换位思考”常被视作职业准则,但无数案例证明,人事岗位的“心软”若缺乏边界感,往

在人力资源行业摸爬滚打多年,“以诚待人”“换位思考”常被视作职业准则,但无数案例证明,人事岗位的“心软”若缺乏边界感,往往会变成给自己和公司埋下的“定时炸弹”。近期浏览的几个职场案例,再加上亲身经历的一桩往事,让我深刻体会到:人事工作者的善良,必须自带“铠甲”。

 网上流传的第一个案例,是关于虚开收入证明的纠纷。某公司HR小李遇到员工小黄求助:小黄计划贷款买房,银行要求月收入需达到1万元才能获批,但他的实际收入结构中,基本工资仅4000元,加上浮动提成月均也只有6000余元,差额明显。小黄多次找到小李,软磨硬泡说“就差这张证明就能买到婚房”,还承诺“只是给银行看,绝不会拿它做别的用途”。小李看着小黄恳切的样子,想着“帮员工解决人生大事也是好事”,便在收入证明上签了字,将月收入写成1万元,并加盖了公司公章。

可谁也没料到,3个月后小黄因个人原因离职,转身就拿着这张收入证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每月少发4000元工资,要求补足在职期间的差额。仲裁庭上,小黄以“盖有公司公章的收入证明”为核心证据,坚称公司承诺过月收入1万元,而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反驳。最终,公司因这份“心软”开出的证明,不得不支付近2万元的差额赔偿,可谓吃了大亏。

第二个案例则涉及离职证明的“善意修改”。刚毕业的实习生小周在某企业入职不到1个月就主动离职,离职时找到HR王姐,面露难色地说:“刚入职就离职,简历上这段经历太难看了,以后找工作肯定受影响。您能不能把离职证明上的工作时间改成1年?就当帮我个忙。”王姐觉得年轻人找工作不易,便动了恻隐之心,违规将小周的工作时长从1个月改为1年。

然而,这份“好心”很快变成了麻烦。小周拿到修改后的离职证明后,立即以“入职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尽管公司能提供考勤记录证明小周实际仅入职1个月,但离职证明上的“1年工龄”已构成书面证据,最终公司不得不通过调解支付了部分赔偿,王姐也因违规操作受到了公司的内部处分。

第三个案例聚焦于失业金领取的“灰色操作”。员工张女士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按照规定,个人原因离职无法领取失业金。为了拿到失业金,张女士找到HR老赵求情,希望公司能将离职原因改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承诺“只是为了领失业金,绝不会找公司麻烦”。老赵架不住张女士的反复请求,不仅修改了离职原因,还应其要求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中注明“公司已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元”,但实际上并未支付该笔费用——张女士当时称“只是走个流程,不用真给钱”。

可没过多久,张女士就拿着这份证明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未按证明内容支付经济补偿金。老赵这才意识到被骗,但证明上的文字表述已形成法律依据,公司最终只能再次“买单”,补付了5000元补偿金。

这三个案例让我瞬间想起3年前自己经历的那桩“好心办坏事”的往事。那时我刚晋升为人事主管,一直坚信“人事不仅是公司的管理者,更是员工的贴心人”,因此总是尽可能站在员工角度考虑问题,和不少员工都处成了朋友。

公司某项目组的客服小林,因在办公区域抽烟被部门经理发现,经理当即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小林找到我哭诉,说自己家里经济压力大,这份工作对她很重要,还解释“只是偶尔一次没忍住,以后再也不会了”。我觉得“抽烟虽违规,但未造成严重损失,直接开除过于严苛”,便主动找到部门经理沟通,建议“要么给小林一次改过机会,要么按规定支付赔偿金后再解除合同”。

没过几天,小林找到我,说自己的劳动合同弄丢了,想复印一份留存。我没多想,就从档案里找出她的劳动合同原件,给她复印了一份。复印完后,小林又拉着我聊,说还是不想离职,希望我能再帮她和经理说说情。我心一软,当场就拨通了部门经理的电话,在电话里再次强调“就因为抽烟开除员工,理由不够充分,可能存在法律风险”,还帮小林说了不少好话。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我打电话的时候,小林悄悄用手机录了音。

挂了电话没几天,公司就收到了劳动仲裁通知书——小林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提交的证据里赫然包含那份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我和部门经理的通话录音。仲裁时,小林一口咬定“人事都承认抽烟不足以开除,公司就是违法辞退”。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小林的诉求,公司不得不支付了近3万元的双倍赔偿金。

那件事之后,我消沉了很久,不仅因为自己的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更因为真心帮助别人,却被当成了“垫脚石”。但也正是那次教训,让我彻底明白:人事工作不是“老好人”的工作,善良必须有原则,心软必须有底线。

无论是虚开收入证明、修改离职时间,还是违规变更离职原因,抑或是我的亲身经历,本质上都是因为突破了职业红线。人事岗位手握公司的用工管理权限,每一份文件、每一次沟通都可能涉及法律责任,一旦因为心软放松警惕,就可能给别有用心的人留下可乘之机。

如今再处理类似问题,我会坚持“制度在前,人情在后”:收入证明严格按照实际收入开具,附上“本证明仅用于XX用途”的备注;离职证明的信息必须与实际用工情况一致,绝不违规修改;离职原因、经济补偿等关键条款,必须有书面凭证和支付记录佐证。遇到员工求情,我会耐心解释制度规定,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提供合理建议,但绝不会为了“做好人”而突破底线。

对人事从业者来说,真正的职业素养,不是无底线的心软,而是在坚守原则的基础上,用专业能力平衡公司利益与员工权益。毕竟,职场不是“慈善场”,没有边界的好心,最终只会变成伤害自己和公司的“利刃”。